各市(区)教育局、教育工会、韩城、神木县、扶谷县教育局、教育工会、各高等学校、厅属于有关单位。
为了在教育系统中大力弘扬“师、行世范”的高尚师德,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以一线、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为基础,以在我省教育系统中进一步实践师德为宣传策略,推进德寿人工作,树立和发扬模范典型,经省教育厅、省教育工会委员会研究,我省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一)陕西省师德先进个人(含师德标兵,下同)评选范围: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第一线直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或培训、管理工作10年以上的在职在编教师及教育工作者(以参加教育工作时间算起)。中青年教师应占一定比例。
(二)陕西省师德建设先进集体评选范围:驻陕高校的二级单位(含附属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特教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县以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工会组织。
二、评选条件
(一)陕西省师德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
2.无私奉献,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积极学习、宣传科学文化知识,弘扬先进文化,受到广大师生和学生家长的广泛赞誉。
3.以人为本,尊重学生人格,努力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良好的思想品德,增进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4.关爱学生,立德树人,在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转化行为偏差学生、帮助困难学生、对口支援等方面表现突出,事迹感人。中小学教师还应参与全省“走进家庭、携手育人”大家访活动。
5.有较强的团队意识和全局观念,锐意改革,勇于创新,刻苦钻研业务,认真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积极推进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书育人水平,工作业绩突出。
6.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廉洁从教,能够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言行举止文明积极,心理健康,未在校外辅导机构兼职或参与有偿补课。
7.近三年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均为优秀等次。获得县级(高校为校级,下同)及其以上表彰(已被评为省级师德先进的原则上不再申报,事迹特别突出者可不受此项限制,下同),不存在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现象。
(二)陕西省师德建设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注重校风建设,大力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组织有偿补课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现象发生。
2.高度重视师德建设工作,师德建设规划和长效机制健全。严格实行师德年度考核和师德建设“一票否决制”,并结合实际,经常开展各种形式的师德教育活动,校本培训和岗前培训中突出师德教育内容,取得了显著的教育效果。在开展活动的方式方法和制度建设上积极创新,取得了突出效果。
3.教职工严格执行师德师风的相关要求,普遍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爱岗敬业,严谨治学,热爱学生,为人师表,受到学生、家长和社会的广泛好评,师德水平和教育效果在本地区或系统内处于领先水平,形成了一定数量的师德先进群体,校级以上师德标兵和师德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人员达到10%以上。申报师德建设先进集体的还应有落实我省教育系统中小学教师“走进家庭、携手育人”大家访活动的开展情况及社会效应。
4.学校领导班子团结和谐,战斗力强,工作勤奋扎实,勇于开拓创新,廉洁奉公,发扬民主,干群关系好,群众威信高,在师德建设方面言传身教、率先垂范,在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维护教职工权益等方面成绩突出,受到县级及其以上表彰。
5.积极参加师德建设活动,近五年在师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有突出成绩,形成了自己的特色,有多人次获县级及其以上师德先进(标兵)、优秀模范教师、“三级三类”骨干教师、优秀班主任和优秀德育(思政)课教师等荣誉称号。近三年来社会各界对学校和教职工无投诉情况发生。
三、评选推荐办法与步骤
(一)名额分配。
陕西省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和师德先进个人名额的分配,依据各级各类学校数量和各市(区)专任教师总数及各高校专任教师总数按一定比例予以确定(见附件1)。
(二)推荐程序。
1.基层推荐。各基层单位要在广泛发动,充分酝酿,征求师生及社会等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自评互评、民主推荐、群众座谈、集体决定的方式推选出师德先进个人候选人,经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上报;师德建设先进集体由各级各类学校对照评选条件进行自荐。推荐单位要认真填写《陕西省2016年师德建设先进集体申报表》(附件2)、《陕西省2016年师德先进个人(标兵)申报表》(附件3),并附事迹材料。
2.组织审核。各市(区)、省管县、各高校要根据评选条件分别组织审核,提出初选名单,并在所辖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天。
3.群众投票。各市(区)、省管县、各高校要将推荐上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候选人的典型事迹在主要媒体公布,由社会公众通过网络、短信、报纸等方式投票,大力宣传师德典型,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4.专家评审。教育厅和教育工会抽调涵盖各级各类各学段的专家组成陕西省2016年师德先进评选委员会,按照“规范程序、严格条件、差额推荐、倾斜一线”的原则进行评选。对各市(区)、各高校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对象材料进行集中审查,集体评议,以分类打分、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评选出陕西省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师德先进个人及师德标兵初步人选。
5.组织审定。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省师德先进评选委员会评审通过的陕西省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和师德先进个人及师德标兵初步人选名单及主要事迹在陕西省教育厅门户网站()和陕西省教育工会委员会官网()予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提交陕西省2016年师德先进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后确认为陕西省2016年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师德先进个人及师德标兵。
(三)材料要求。
1.申报师德建设先进集体材料:
(1)《陕西省2016年师德建设先进集体申报表》;
(2)本单位加强师德建设的经验材料(3000字左右);
(3)师德建设规划、方案及考核办法;
(4)近三年本单位或辖区教师师德考核结果汇总情况;
(5)近五年来本单位所获得的县级以上荣誉称号复印件;属于学校的还应提供2013年以来所属教师获县级及以上师德先进、优秀模范教师、“三级三类”骨干教师、优秀班主任和优秀德育(思政)课教师等荣誉称号复印件。
2.申报师德先进个人材料:
(1)《陕西省2016年师德先进个人(标兵)申报表》;
(2)事迹材料(4000字左右);
(3)近三年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均为优秀等次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各市(区)、省管县、各高校须填写《陕西省2016年师德建设先进集体申报表》、《陕西省2016年师德先进个人(标兵)申报表》(务请正反印制)各一式3份;详细事迹材料各一式5份(简印);近五年来获得县级以上表彰的荣誉证书复印件各1份。申报先进个人的还须附近三年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均为优秀等次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所有申报事迹材料均要求用A4纸打印(标题用小2号黑体,正文用四号宋体,行距22磅,并将事迹材料电子版发送至sxsdgz@126.com)。
四、时间安排
4月1日至4月30日,各基层单位按隶属关系组织推荐。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和幼儿园应按时向辖区县级及其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报送《陕西省2016年师德建设先进集体申报表》《陕西省2016年师德先进个人(标兵)申报表》及事迹材料;省级直属单位直接将材料报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5月4日至5月25日,各市(区)和高校分别组织审核,提出初选名单后公示;并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主要媒体宣传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候选人的先进事迹。
5月下旬至6月10日,各市(区)和高校按要求报送材料。
6月下旬,省教育厅、省教育工会委员会组织对各市(区)和高校推荐上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候选人进行评审和公示,确定陕西省2016年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师德先进个人及师德标兵,并进行不少于一周的公示。
教师节期间,省教育厅、省教育工会委员会对2016年师德先进进行表彰宣传(有关表彰会议的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各市(区)、省管县和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以此次评选活动为契机,积极发动,大力宣传,把评选先进的过程作为弘扬高尚师德、倡导尊师重教的过程;要通过宣传和表彰师德先进,使评选活动实现“评一个促一片”的目的,在广大教师中形成争当先进、学习先进的良好氛围。
(二)各市(区)、省管县和各高校推荐评选要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开展自查评估,严格评选条件,严格工作程序,确保评选质量,切实把业绩突出、事迹典型、社会公认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选出来。推荐评选要注意典型性和代表性,事迹材料要真实、客观、有足够的说服力。
(三)推荐要坚持面向基层和教学第一线,重点向条件艰苦的农村边远地区学校、教师和班主任等德育工作者及特幼教师资倾斜。城镇教师中有在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对志愿扎根农村基层学校工作满3年且服务期满继续留任,年度及师德考核达到优秀等次的特设岗位教师,可拿出专门名额予以评选表彰,原则上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县可按在职特岗教师3%的比例进行推荐。
(四)各市(区)推荐上报的先进个人候选人,必须在正式上报前在辖区组织或参与不少于两场的师德报告活动,并有现场活动影音资料及纸质记录(随文上报,作为主要参评条件之一);各市要重点推荐至少2名候选人参加省教育厅、省教育工会委员会组织的师德宣讲活动。凡在评审过程中未组织或参与过师德报告活动的将取消评审资格。上述人员将作为陕西省师德宣讲团备选人员,参加省教育厅、省教育工会委员会相关工作。
(五)各市(区)、各高校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推荐材料报送至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西安市长安南路563号陕西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506室,邮编:710061;电子信箱:sxsdgz@126.com)。逾期未上报视为放弃,越级上报材料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
王小峰(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029—88668690
韩润社(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029—88668691
解欢庆(省教育工会委员会) 029—873297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