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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招考资讯,干货看这篇!市招委进一步规范中考志愿指导和招生咨询行为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高考报名指导和招生咨询行为,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市招生委员会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期中考试考试成绩公布后:各中学及其工作人员不能在校外或校内放置、悬挂考试成绩、“状元”、高分考生的横幅、布告、视频等宣传材料。不能在网络上发布有关高中入学考试成绩的宣传信息。不能进行学校入学率评估。不能高估“期中考试状元”、“期中考试通过率”、“高分考生”等。

志愿填报和招生咨询期间:各区、各学校不得通过设置“奖金”“新生高额奖学金”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不得以签订“预录取通知书”“预录取协议”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不得代替或干预考生填报学校志愿;不得发布未经主管部门备案的招生章程或者进行虚假招生宣传;不得以任何名义向招生学校收取与招生挂钩的任何费用;不得出具与事实不符的考生推荐材料、证明材料等或在考生综合素质档案中虚构事实或故意隐瞒事实。不得向培训学校等社会机构,出售或非法提供考生信息,误导考生购买“志愿卡”或进行高价志愿咨询。

填报志愿期间,市中招办专门设立了举报电话:23769162(工作日8:30-12:00;14:00-17:00),23769000(其他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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