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管理普通高中学籍基本信息变更服务
(a)处理标准
《江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
(b)处理条件
信息变更的理由正当合理,提交的吸引资料齐全。
(三)办理程序
1.到学生所在学校领取并填写好《江西省中小学生基础信息变更申请表》;
2.携带由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信息变更证明,由学生所在学校核实证明,并在《江西省中小学生基础信息变更申请表》上加盖公章,证明情况属实。同时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非关键数据变更申请、审核”操作;
3.将上述所有资料带齐到赣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一)窗口办理改名手续(该窗口只办理市直中学高中阶段信息变更,其他学校直接到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即可)。
(四)办理期限
当场办理
(五)收费标准、依据
无收费
(六)申报材料目录
1.学生信息变更的户籍证明;
2.已填写好的《江西省中小学生基础信息变更申请表》
3.学生所在学校核实证明,加盖公章。
(七)咨询电话
行政审批科:8390927
基础教育科:8391498
二、市管民办普通高中、职业高中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服务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二)办理条件
招生简章和广告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欺骗、误导内容;报送的材料齐全。
(三)办理程序
学校向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申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上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在审查同意后备案,并通知学校。
(四)申报材料目录
1.招生简章和广告的全文内容及其发布形式。必须把学校的全称、学校地址、办学性质、办学条件、办学层次、招生专业、学制、招生对象与条件、收费标准、发证等内容写得清楚明白。要写明招生简章和广告的发布形式;
2.要提供能够证明招生简章和广告有关内容真实准确合法的书面证明、证件。
(五)办理期限
当场办理
(六)收费标准、依据
发展规划科:8391487
三、市管普通高中学生休、复学服务
符合《江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
(三)办理程序
1.到学生所在学校领取并填写好《江西省中小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
2.携带由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包括诊断证明、病历及医疗收费发票等)或其他有效证明,由学生所在学校提出休、复学意见并在《江西省中小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加盖公章,同时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学生异动申请、审核”操作;
3.将上述所有资料带齐到赣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一)窗口办理休学、复学手续(该窗口只办理市直中学高中阶段休、复学服务,其他学校直接到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即可)。
1.已填写好的《江西省中小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
2.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包括病历及医疗收费发票等)或其他有效证明。
四、补办高中、中专及中专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
(二)办理条件
原赣州市教育局认定颁发的高中、中专及中专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提交申办材料齐全。
(三)办理程序
1.登入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或赣州市教育局官网下载相关表格打印并填写;
2.携带所有资料到赣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一)窗口办理手续。
(四)办理期限
1.补办高中、中专及中专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自教育部教师资格证书下发到市教育局起7个法定工作日;
2.补办高中、中专及中专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专家审查委员会作出审查意见之日起7个法定工作日。
1.补办高中、中专及中专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
(1)《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一份;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
(4)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一张。
2.补办高中、中专及中专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1)现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档案内没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相关证明一份;
(2)身份证原件(仅核验)、复印件;
(3)教师资格证书原件(仅核验)、复印件;
(4)《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一式两份(a.填表日期和本人签名日期填写补办当天日期;b.本人简历从高中写到至今;c.申请表用A3纸填写后正反面打印,并贴好照片,不收手写表格;d.本人签名栏必须手写)。
师资与高等教育科:8391499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领取服务
(一)办理依据
《江西省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管理有关规定(试行)》
(二)办理条件
参加了赣州市普通话培训测试站组织的普通话水平测试,提交的领证材料齐全。
(三)办理程序
1.登录赣州市教育局官网普通话水平测试栏目查看领证时间等信息;
2.携带考生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领取证书,如代领还需提供代领人身份证原件(赣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一〉窗口只发放在市普通话培训测试站参加测试的考生证书)。
(五)申报材料目录
1.考生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
2.如代领,还需提供代领人身份证原件。
语委办:8391488、8391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