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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中考】天津市发布中考招生报考政策规定

本报新闻(记者雷飞)从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获悉,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最近发布了本市高考报考政策规定。

据市中招办介绍,政策规定明确了烈士子女等三个条件之一的可降20分录取;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等八个条件之一的可降10分录取;获两次以上(含两次)三等功奖励的驻津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可降5分录取。不在享受加分、降分政策范围内,但符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本市和支援湖北省一线医务人员子女等5个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享受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针对考生及家长咨询的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如何确定升学成绩相同考生的录取顺序,市中招办给予了权威解释。在考生升学成绩〔含学业考试成绩和政策照顾加(或降)分〕相同时,确定其录取顺序的办法是:首先比较其是否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本市和支援湖北省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如是则录取优先;如情况相同,再比较其是否为不属于降分范围内的现役军人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如是则录取优先;如情况相同,再比较其是否为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如是则录取优先;如情况相同,再比较其是否为 2020—2021学年度区级优秀学生(或区级优秀学生干部),如是则录取优先;如情况相同,再比较其是否为见义勇为人员以及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子女,如是则录取优先;如情况相同,再比较其学业考试基础学科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之和的高低,成绩之和高者录取优先;如成绩相同,再比较其学业考试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的高低,成绩之和高者录取优先;如成绩相同,再比较其志愿顺序的先后,志愿顺序靠前者录取优先。由此确定升学成绩相同考生的录取顺序。

来源: 今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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