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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教育局网站】专题淮安一业委会状告教育局义务教育施教区调整违法

双边晚报网5月10日消息(记者朱正潮)从4月开始提交诉状,要求补充资料,到立案审判,10日获悉淮安市石塔湖同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对淮安市教育局、淮安市青江浦区教育局教育区行政违法调整案件取得了初步结果。淮安市清江

业委会:小区业主施教区被舍近求远

记者了解到,此次状告教育局施教区划分是源于石塔湖小区初中施教区划分,而有争议施教区学校则是淮安市启明外国语中学,也称清江中学(四星级高中),而导火索则是淮安另外一小区,颐高广场。

“如果不是颐高广场被划入清江中学施教区,我们是不会打这场官司的”,小区业委会曹军华主任告诉记者,石塔湖小区与清江中学都位于淮安市淮海北路西侧,而,颐高广场则位于淮海北路东南侧,今年淮安市教育局在对初中部施教区进行划分时,他们发现,与清江中学同在淮海北路西侧的石塔湖小区被划到淮海北路东边的清江浦中学,而在淮海北路东南侧的颐高广场则被划入位于淮海北路西侧的清江中学。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石塔湖小区初中施教区原先在淮安市第六中学,后来因第六中学与第三中学合并成清江浦中学,所以,教育局理所当然的将该小区初中施教区划入清江浦中学。10日上午,记者以最近距离实地步行后发现,石塔湖小区距离清江浦中学1.9公里,步行27分钟,而距清江中学1.1公里,步行15分钟,颐高广场距离清江中学1.2公里,步行16分钟 而距清江浦中学1.8公里步行需25分钟。

这明显是舍近求远让小区学生长途跋涉到校读书,曹军华主任告诉记者,小区学生如果到清江浦中学读书,需要穿过五条马路,存在着巨大的交通压力与人身安全隐患,而原本也应被划入清江浦中学的颐高广场则被划到清江中学,所以他们认为此次教育局施教区划分有悖《义务教育法》中规定的就近入学的规定,是一种乱作为,严重侵害了小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所以业委会代表小区业主将淮安市教育局与清江浦区教育局告上法庭。

驳回起诉:这不是你业委会履行的职责

请求依法判决淮安市教育局与清江浦区教育局作出的淮安市清河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施教区调整方案的行政行为违法;请求依法判决撤销或变更淮安市教育局与清江浦区教育局作出的淮安市清河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施教区调调整方案,这是石塔湖小区业委会代表业主提起的两个重要诉求,就在期待该行政案件开庭时,5月8日,曹军华主任收到了淮安市清江浦区法院的行政裁定书,驳回业委会的起诉。

记者注意到,法院裁定驳回业委会的起诉理由是《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认为业委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应履行以下职责: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4,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5,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所以,清江浦区法院认为石塔湖小区业委会提起诉讼针对的行政行为是“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施教区调整方案”,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施教区调整方案”针对的是该方案涉及到的施教区范围内的当年即将入学的适龄儿童,与该范围内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履行物业管理方面的职责没有行政法上的利害关系,所以,石塔湖小区业委会不具备该案的诉讼主体资格。

业主声音:施教区划分很不公平

此次清江浦区初中义务教育施教区划分有失公平,不是就近入学而是“就钱入学”,对于业委会代表业主起诉教育局被驳回,在石塔湖小区炸开了锅,他们认为,业委会在维护业主权益时,完全可以代表他们全体业主进行诉讼,既然被驳回,业主将会对该案进行单独起诉。

小区业主陆先生告诉记者,小区共有349户居民,1200多人,小区是老小区,自2011年业委会成立以来,在该业委会的努力下,小区已成为淮安市明星小区、样板小区,今年小升初的就有近10名,小区业委会之所以打这场官司,源于本应该与石塔湖小区同样划入清江浦中学的颐高广场被划入清江中学。

记者了解到,业主口中所谓的“就钱入学”就是指颐高广场,记者在淮安市清河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施教区调整方案上发现,在该方案上,颐高广场的施教区被划入清江浦中学,那么,为什么石塔湖小区的业主称颐高广场是被划入清江中学施教区呢?淮安市教育局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调整方案上,颐高广场的施教区确实在清江浦中学,但在现实生活中,颐高广场业主小孩上初中是在清江中学,这是因为颐高广场开发商当初交了一笔几百万的赞助费,业主所买的房屋是学位房,即该学位只能用一次,如果业主将房屋转卖后,新的房主的孩子将不享受初中在清江中学读书的权利。 ​​​​ 编辑:王育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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