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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教育网,干货看这篇!辽宁:建立健全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行为考核机制

据中国网6月1日消息(记者团刘芳)辽宁省教育厅网站报道,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和教师职业行为,减轻学生繁重的课业负担,推进素质教育,2015年4月25日至30日,辽宁省教育厅成立了5个特别监察组,分别在省14个市和水中进行。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各市治理“三乱”工作进展情况

各市认真贯彻《辽宁省教育厅关于治理中小学教育“乱收费、乱办班、乱补课”的实施意见》(辽教发〔2015〕24号)等文件精神,坚持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建章立制,疏堵结合,不断加强源头治理工作力度,取得了较大成效。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教育局均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局党政副职任副组长,局机关相关科(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治理教育“三乱”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教育局(教育办)和各学校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主管领导亲自抓、业务部门具体抓,相关部门协助抓的工作责任体系。同时,明确了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学校校长分别是本地区和本单位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与所属中小学校校长签订责任状,校长与班主任、科任老师层层签定承诺书,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到管理、考核体系。

大连市、阜新市教育局将此项工作作为2015年度教育工作重点。大连市教育局还先后召开了区市县教育行政领导专题会议、局属学校校长专题会议、民办学校校长专题会议,传达辽教发〔2015〕24号文件,专题部署规范办学、治理教育“三乱”工作。丹东市建立了校级领导分片包干制度、层级负责制度和值班制度,加大节假日集中专项整治力度,并成立飞行检查组和日常检查组,配备专车随时待命,保证接到举报第一时间出击现场。

(二)建立健全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行为考核机制

各市均制定了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考核办法,并将考核情况作为教师绩效考核合格的核心内容。如鞍山市2015年先后制定出台了《鞍山市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考核评估标准(试行)》、《鞍山市义务教育新课程教学常规(试行)》和《鞍山市义务教育新课程教学常规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对中小学教师的课堂教学常规和教育教学行为、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标准进行了详细规范。

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还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治理教育“三乱”工作为契机,积极引导学校进行高效课堂研究,提高课堂效率,提升教学质量。沈阳市以百校提升工程、集团化发展、特色化建设等为载体,进一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存量,不断满足学生和家长教育需求。同时,推进课改成果展示,积极交流课改经验,探索推进分层走班教学,逐步健全教学规范,制定课程开设和教学进度、难度标准,有效提升课堂教学效率。大连市教育局召开了初中有效教学减负增效现场会和普通高中课堂教学模式改革现场会,出台了《大连市普通高中学生作业管理指导意见》,开展了义务教育阶段特色目录学校和高中特色学校创建活动,组建了特色目录学校教育发展联盟,推广特色高中办学经验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开展了评优、评先、评选大连市十大名师等活动,对课改积极学校和优秀个体进行奖励,引导学校和教师积极参与课改,精心上课、精心辅导、精心开发课程资源。

(三)不断完善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长效机制

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坚持把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作为教师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来抓。通过组织学习,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校领导干部和教师对治理教育“三乱”的认识,引导教师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观念,廉洁自律,为人师表;出台文件,遏制在职教师违规补课行为,建立师德师风建设制度保障;健全师德建设的评价、考核、监督机制,如建立师德档案,制定考核方案、公布师德监督举报电话、聘请师德监督员、“师德问题”一票否决等;组织开展评选活动,树立榜样、典范,发挥积极带动作用等方式建设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长效机制,如弘扬楷模精神,树立教师行业典范,利用校务公开栏、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网站等渠道,宣传政策规定,传递教育正能量;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大力宣传教师的地位和作用,充分展现当代教师的精神风貌,弘扬高尚师德,弘扬主旋律,让全社会广泛了解教师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努力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切实加大“乱收费、乱办班、乱补课”案件查处力度

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各地共查处教育“三乱”案件256起,累计处分教师82人。其中,沈阳市累计出动1568人次,取缔黑班16个,对6名违规教师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降低技术职称等级等处分,并在系统内进行实名通报;大连市查处违规案件85起,其中记过处分4人,警告处分2人,通报批评3人;鞍山市查处违规案件11起,对8名违规教师给予处分;抚顺市查处违规案件12起,对10名违规教师给予降低两个岗位等级或警告处分;本溪市查处违规案件32起,对7名违规教师给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处分,并交流到其他学校工作。2014年年底,在省纪委对群众举报案件查处工作考核中,本溪市教育局被评为全省查处群众投诉案件先进单位;丹东市查处违规案件8起,对违规教师给予职称降一级,三年内不予聘任上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取消一年绩效工资,调离现有教学和班主任工作岗位一至三年,并给予行政警告处分;锦州市查处违规案件10起,其中有5人已做出行政处理;营口市查处违规案件27起,对9名违规教师和1名校长给予职称降聘两个等级、党内警告、行政警告等处分;阜新市接到违规案件投诉45件,对3名违规教师给予行政记过、职称降一级、调离原教学岗位到其它学校任教处分;辽阳市查处违规案件3起,对3名违规教师给予行政警告、行政记过、停止其班主任工作,取消两年评优资格等处分;铁岭市查处违规案件10起,对责任人分别给予了警告、通报批评、在评先选优工作中一票否决、当年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退还违规收费等处理决定;朝阳市查处违规案件2起,对2名违规教师和1名副校长、1名教导主任给予记过、警告处分。盘锦市接到违规案件投诉16件,未有查实案件。

(五)积极开展警示教育

各市教育行政部门积极开展警示教育,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各市违规投诉举报数量同比均有大幅下降。各地及时将相关文件要求传达至每一位教师,增强教师廉洁执教,依法执教意识;及时通报违规事实及处理情况,引导广大干部教师爱岗敬业,使每一位教师保持警钟长鸣;通过校职工大会、专题活动、公示板、公布举报电话、设置举报箱等方式,增强学校及广大教师遵章守纪意识,全心教书育人,不断建树教育教师良好形象;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多渠道宣传相关政策,不断强化学校规范办学意识,规范教师职业行为。

二、 存在的问题

(一)一些地方和学校对治理“三乱”工作的认识不到位

一些地方的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和学校校长认为教育“三乱”的一些问题是全社会共有的,只有社会大环境好了才能有所改观,因此有畏难思想;也有认为治理教育“三乱”是一项长期工作,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容易造成疲劳,有松懈麻痹思想。一些教师法制意识不强,认为办班补课、适当收取一些费用,是学生家长你情我愿、合情合理的事情;个别教师有法不责众和侥幸心理,不相信惩治会落到自己头上。

(二)治理“三乱”工作的相关要求落实不到位

相关政策措施在执行过程中还不能完全落实到位,存在效果层层递减的现象。初三、高三年级有挤占艺术类教学科目的现象较为严重。个别学校依然以各种名目收取校服费、教辅费、印刷费、考试费、活动费,或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谋利行为。极个别教师存在师课堂少讲,课下组织学生补课现象。个别班级教师向学生收取班费,或以暗示、推荐、指定等方式组织学生订购教辅材料。

(三)部分农村学校乱收费现象突出

部分农村中小学校校长、教师平时忽视对教育收费政策的学习,仍向学生收取水费、校服费,甚至强制学生在校就餐。个别地区挤占、截留、挪用、拖欠教育经费的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特别是在一些欠发达的农村地区,由于本级财政财力有限、教育经费缺口较大,学校办学条件不足,客观上成为教育乱收费的诱因。

三、 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健全教育执法机制

建立全方位、经常化的教育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加强对辖区规范办学情况的随机督查,对从事各种有偿补课活动或者动员、组织学生接受有偿补课的在职教师,在年度考核中定为不合格等次,情节严重者予以解聘;对出现较多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的学校,严肃追究学校负责人的责任;对违规学校,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整改、撤销先进称号、取消评优资格、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并追究学校负责人的责任;对违规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坚决予以取缔。

(二)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行为考核

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推动广大教师积极参与课堂教学改革,逐步形成自己的教育教学特色和职业理想;完善教师教育教学行为考核机制,有效推动教师认真完成课堂教学任务,认真检查和评改学生的书面作业,做到书面作业全批全改。将教师教育教学行为考核情况作为教师绩效考核合格的核心内容,对于不认真完成课堂教学任务、不认真评改学生书面作业等的教师,在年度考核时定为不称职;对于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教师,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三)进一步加强警示教育

依托辖区主流媒体建立违规办学曝光平台,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查处、谁曝光”的原则,及时公布违规办学案例。积极创设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载体,深入开展师德师风评议工作,通过教职工大会、师德师风大讲堂、专题通报会等多种形式对违反职业道德的教师进行批评教育,公开给予相应处分。对违规违纪情节严重的教师,要依法依规给予开除处分,并撤销其教师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通过曝光平台点名道姓公开通报。

(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建立和完善群众利益表达渠道和对教育建言献策的平台,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大力宣传推进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好经验好做法,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更新教育观、成才观、用人观,支持基础教育改革创新,营造有利于学生生动活泼学习、健康快乐成长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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