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禁在家里、校内或校外租赁的场所开设有偿补课,或以家人、亲友及其他名义开设补课班。
第二,严禁介绍、推荐和引导本班学生或其他班学生参加校外有偿补课,向校外培训机构提供学生。
第三,严禁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在职教师违反上述任一条并查证属实的,取消1至3年职称晋级资格,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者予以解聘或开除;对教师所在学校在全系统通报批评;对该校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责任人,取消当年评选各级各类先进的资格。同一年度同一所学校教师出现3例及以上违反上述列举行为的,该校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责任人,调离工作岗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松原市在职教师违规办班补课举报电话:0438-2088577
松原市教育局
2019年3月11日
(来源:松原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