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报考成绩排名要求
(一)严格按照《四川省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办法调整方案》文件要求,考生报考条件除要求思想政治素质优良、身心健康外,还需依据其专科阶段专业成绩在本校的排名确定,排名不得低于本校同年级同专业(专业方向)的前40%。
(二)针对退役大学生士兵、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获奖免试生等特殊类别考生,其报名工作,按照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执行。
三、同年级同专业(专业方向)确认规则和课程依据
(一)确认规则
学校招生专业设置已备案的专科专业(专业方向)。与备案专业(专业方向)的课程体系不一致的教学改革类班级(含现代学徒制试点班、现场工程师试点班、一带一路国际合作班、中加合作班等),视为一个单独的专业方向。
(二)课程确定依据
专业(专业方向、教改类班)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体系。
四、纳入专业成绩排名的课程范围
(一)三年制专业(专业方向、教改类班)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第1-5学期规定修读的除公共选修课以外的所有课程。
(二)五年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第7-9学期即专科阶段前三学期规定修读的除公共选修课以外的所有课程。
(三)学校统一实施专升本报名资格审核专业成绩排名工作,排名工作启动日期前,学校未进行考核未计分的课程,不计入排名。
(四)专升本正式报名时间由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存在一定动态性,为确保报名工作顺利进行,应届毕业生第6 学期开学后参加补考后仍未合格的课程,在报名工作启动前,学校不再组织重修考试。
五、绩点计算办法
(一)每门课程绩点计算:课程成绩≥60,课程绩点=(总评成绩-50)/10;成绩<60,课程绩点=0。
(二)每门课程学分绩点计算:课程学分数*课程绩点。
(三)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计算:计分课程学分绩点之和/计分课程学分数之和。公共选修课程不纳入计算范围。
(四)第一次正考未合格,但通过开学后补考或者重修已合格的课程,该课程按照60分计课程成绩,计算课程学分绩点。
(五)缓考成绩按照实际成绩计课程成绩,计算课程学分绩点。
(六)学生转专业后,根据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需补修的课程,该课程按照实际成绩计课程成绩,计算课程学分绩点。
(七)第一次正考或者缓考、补考已合格的课程,如学生后期又申请多次参与重修该课程,仍按照第一次正考或者缓考、补考成绩计课程成绩,计算课程学分绩点。
(八)符合免修条件的课程,根据学校相关制度和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计课程成绩计算学分绩点。
(九)学生根据学校相关制度申请并获批了学分认定及补偿的课程,按照认定及补偿后的成绩计课程成绩,计算课程学分绩点。
六、排名规则
(一)同年级同一专业(专业方向、教改类班)三年制专科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第1-5学期计分课程计算平均学分绩点,五年制专科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第7-9学期即专科阶段前三学期计分课程计算平均学分绩点。
(二)同年级同一专业(专业方向、教改类班)按照计分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从高到低排序,排名前40%的学生具有专升本报考资格。
(三)同年级同一专业(专业方向、教改类班)排名若出现平均学分绩点末位数完全相同且无法全部具备报考资格的情况,三年制学生按专业核心课平均学分绩点开展二次排序(如仍有相同,再按专业基础课、专业拓展课等依次排序)。
七、其它说明
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