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情况而定。地级市辖区各局局长为正科级,副省级城市辖区各局局长为副处级,直辖市辖区各局局长为正处级。局长是人民共和国管理市或县某行政事务部门的最高官员。局长有公安局长、交通局长、药监局长等职位,在干部构成中具有重要地位。
公安局长:1、了解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2、负责侦查,处理重大影响案件、治安事故、骚乱。
3、依法调查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政案件依法开展治安、户政、出入境管理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重点项目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对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4、依法承担保卫所、行政拘留所、强制戒毒所的管理和建设。
5、依法进行法制建设和执法工作。
6、承担人民政府和省公安厅提出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