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地产讯 5月31日至6月2日,江苏省苏州市首批“两集中”供地正式开始。本次集中出让32宗地块,总出让面积为247.8万平方米,起始总价为405.84亿元。
从用地性质来看,涉宅用地25宗,商服用地4宗,动迁安置用地3宗。从区域分布来看,姑苏区2宗、吴中区8宗、高新区6宗、工业园区2宗(含1宗苏相合作区地块)、相城区3宗、吴江区11宗。
苏州复地豫涵置业有限公司(豫园股份)以底价37.29亿元摘得2021-WG-22号地块,楼面价13204.92元/㎡。
资料显示,该地块位于吴中区太湖新城东太湖路南侧、龙翔路西侧。出让面积15.37万平,起始价37.29亿元,竞买保证金11.19亿元,建筑密度≤28%,绿地率≥36.4%。
出让文件显示,该地块A区须设置一座三级甲等儿童专科医院,计容建筑面积不小于2万平方米,不得分割销售且不得分割转让。
B区商业业态为服务型公寓及零售商业。其中服务型公寓用于建设康养公寓,计容建筑面积不小于32000平方米,不可分割销售且不得分割转让;其余为零售商业,不可分割销售且不得分割转让。B区住宅计容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且≤8000平方米。
地块之间通过地下空间进行连通,地下空间限低-15米(相对标高),用途为人防、停车位及设备用房,其中A地块地下可设置1800平方米-2000平方米的医技用途,不得设置医疗病房。
B区设置的服务型公寓须成品化建设交付,按照不低于1500元/平方米装修标准进行前期装修,空调、电热水器和厨房电磁炉安装到位。
B区、C区、D区住宅建筑应全部成品化建设和交付使用,并须按照不低于2000元/平方米标准进行前期装修,装修基本配置内容除了应当符合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成品住房装修技术标准》之附录C《成品住房装修基本配置内容》外,空调、热水器和脱排油烟机应当安装到位;开发企业在销售价格备案时,应当提供房屋装修配置和装修成本等相关证明材料报吴中区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按规划要求须配建的社区用房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应与首期开发的住宅地块同步建设、同步交付,并须按照不低于1200元/平方米标准进行前期装修,主要包括水、电、墙面、地面等,建成后应无偿移交属地政府,其不动产权归属地政府所有。
A、B、C、D区须同步开发建设。开发企业须制定销售方案,明确A区及B区服务型公寓均竣工验收后(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办理预售(现售)的商品住宅位置,报苏州太湖新城吴中管理委员会审核。该销售方案审核通过且A区及B区服务型公寓均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商品住宅预售(现售)。A区及B区服务型公寓均出±0.00前,商品住宅预售(现售)比例不得超过35%;A区及B区服务型公寓均主体结构封顶前,商品住宅预售(现售)比例累计不得超过65%;A区及B区服务型公寓均竣工验收前(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商品住宅预售(现售)比例累计不得超过95%;A区及B区服务型公寓均竣工验收后(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方可办理剩余商品住宅的预售(现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