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谭旭 刘超
近日,秭归法院执行局强制执行、拍卖一名“失踪失信被执行人”的住房,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2017年,某银行与高某、赵某发生借款合同纠纷,秭归法院依法判决高某、赵某应偿还贷款27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高某、赵某未履行偿还义务,申请人某银行向秭归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执行过程中,两位被执行人长期下落不明,一直无法联系。执行法官依法对被执行人的一套住房进行了查封,并进行了司法拍卖。房屋拍卖成交后,为让买受人顺利交接房屋,秭归法院对该房实施了强制腾退。近日,在公证人员、社区工作人员的监督见证下,执行人员将室内物品进行拍照、清点并登记造册,并由买收人雇请人员将所有物品运至指定地点保存。
在此也要奉劝所有被执行人,逃得了和尚逃不了庙,只有积极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才是唯一正确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