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芜湖市民叶女士致电
本报新闻热线3838110,
向记者讲述了一件闹心事。
“买东西付了500块定金,
现在想退退不了。”
卖家“太霸道”
叶女士上周六在纺织城购物,
在一家名为“亚瑟精品窗帘”的门店付了500元定金,打算做四幅窗帘,总价是1500元左右。
周日中午,店家上叶女士家量了尺寸,叶女士表示想换个花色,就一同回了店里,“结果我发现窗帘不够遮光,不想买了。但是老板非常霸道,说一分钱都不退,一点商量余地都没有,还说了很多难听话。”
叶女士告诉记者,她也知道店家上门量尺寸辛苦,可以从定金中付一部分油钱,但大头应该退还。
窗帘还没有下料,店家什么损失都没有,为什么不退呢?
买家“坏规矩”
接着,记者也联系了该店店主高女士。对于不愿退钱一事,高女士一口承认,并表示理亏的是对方,“做生意有做生意的规矩,她这就是坏了规矩。”高女士说,顾客周六下午2点到店,接下来的3个小时,她都在陪同选购,“花色、面料、辅料,什么都谈好了,价格也算了,我还给了她折扣。然后才写的单子,收的钱,又不是强买强卖。”次日叶女士的变卦让她很不满意,“她要是觉得颜色不合适可以换,但平白退钱不可能。我一下午只做了她这一单生意,还上门测量,说不要就不要,这个工夫不全白费了。”
采访中,高女士也再次申明了“定金”的意义,“写了这个就是定下来不能改的,她(叶女士)也默认了。给定金,本来就是保障商家利益,防止顾客随意退换、频繁改主意。”至于叶女士提到的攻击性言语,她表示双方确有争执,但没有过激行为。
定金纠纷没有结论,叶女士将情况反映到了天门山工商所,但调解仍未成功。工商所的陈所长告诉记者,在这起事件中,买家也就是叶女士其实是不占理的,所以不能强制商家退款,只能从中协调。
“虽然没有正式的格式条款,但那张定金三联单就相当于一份合同,双方已经达成一致。买家不愿意购买窗帘,可被视为违约,定金不退是有法律依据的。”
针对这个解释,记者又咨询了安徽徽瀚律师事务所的王刚律师,王律师也给出了同样的答复。
“买卖协议不局限于形态,各种方式都可以,比如三联单、交货单等等。叶女士这种情况,商家确实没有特别的解释义务,在她接受商品并付款后,买卖合同实际已经生效,交易双方都不能无故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