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但其中,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和第七条中规定情形的减征免征具体办法,由各地区决定。
自今年2月开始,各省市区陆续在新契税法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本地区契税具体适用税率,并就相关事宜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在征求期结束后,各省市区也陆续出台了相关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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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近施行节点,各地区契税具体适用税率已经全部出齐。
截至8月23日,全国31个省市区均已公布了本地区适用税率以及减征免征具体办法,自2021年9月1日起随新契税法一并施行。
1、契税税率:
各地普遍为最低税率: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等27个地区的契税税率确定为百分之三,即最低税率。
特殊规定:湖南省、辽宁省、河北省等3地的契税税率确定为百分之四(其中,辽宁省、河北省个人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适用税率为百分之三);河南省住房权属转移下调至百分之三,其他房屋和土地权属转移百分之四。
2、减征免征具体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