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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高速公路占民房怎么赔偿标准】执行新地价!惠州湾高速项目举行用地征收补偿安置政策听证会

南都讯 记者杨振华 今年5月8日,惠州市自然资源局发布了《关于惠州湾高速公路项目主线土地征收的预告》,拟依法对项目用地范围内土地、青苗、房屋、建(构)筑物等地上附着物实施拆迁补偿。6月24日,作为征拆实施单位,惠城区小金口街道办在办事处四楼会议室举行惠州湾高速公路项目(小金口段)用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政策听证会,当天共有来自青塘村、白石村和国有土地拆迁户的听证代表24人参加。

项目征收执行今年惠州最新区片综合地价

听证会上,惠城区自然资源局代表分别对《惠州湾高速公路项目(小金口段)用地土地征收及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和《惠州湾高速公路项目用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了简要陈述,说明了调研情况、起草思路、基本结构、主要内容、征求意见情况等。

据悉,本次项目范围内征收集体土地执行《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惠府公〔2021〕4号)规定的区片综合地价的标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惠城区1号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其中全市统一设定林地调节系数0.55。征收建设用地参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征收未利用地参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设定调节系数0.4执行。“新的区片综合地价比原来提高了20%。”惠城区自然资源局代表介绍。

根据被征收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的具体情况,房屋分类包括有不动产权证或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两证齐全的住宅房屋;有房屋产权证的住宅房屋;有土地使用权证和规划许可证的住宅房屋;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颁发的《土地使用通知书》、《建房许可证》等建房批文的住宅房屋。

无上述房产权证件的住宅房屋(包括超过房屋产权证件证载面积部分的住宅房屋),此类房屋由权利人申请,经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自然资源部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认定。经认定可参照合法建筑补偿的住宅房屋,每栋房屋补偿的建筑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20平方米,超过部分的土地不予补偿;占地面积超过120平方米部分的房屋按建筑重置中价格补偿。违法建筑一律不予补偿。

安置房拟选址在江北西16号小区

征求意见稿提出,本次建设项目征收集体土地不安排宅基地,涉及的被拆迁房屋价值,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按有关规定审核确定后,按照评估价值给予补偿。被征收集体土地上的住宅房屋价值评估参照国有出让土地住宅房屋,综合考虑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装饰装修、新旧程度、建筑面积及占地面积、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拆迁房屋价值的因素。

房屋拆迁实施单位与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所有权人签订房屋补偿安置协议书时,给予一次性签约补助。一次性签约补助,按照符合居住使用条件的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永久性住宅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补助金额为本征地项目安置房评估单价的20%。被征收集体土地上的住宅房屋价值补偿(包含房屋所占用的宅基地)加上一次性签约补助之和的总额,与所选择安置房的评估价值进行等值置换。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签约顺序与安置房选择的先后顺序挂钩,先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先选择安置房。安置房拟选址在江北西16号小区,安置房交付标准为按照国家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的毛坯房,计划在2025年5月31日前建成交付使用(以实际交付时间为准)。

安置房建设用地为国有划拨住宅土地,住宅房屋进行置换后取得的安置房,按有关规定补交地价和缴交有关税费后方可进入市场交易。安置房交付使用后,由房屋征收部门及其实施单位负责办理房屋产权证,相关办证费用纳入项目征拆成本。

选择货币补偿的最高给予40万一次性奖励金

征求意见稿提出,对被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所有权人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并搬迁腾空房屋的,给予限时搬迁奖励。自征地实施单位向房屋所有权人送达评估机构的分户评估报告之日起30日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并按照协议约定时间搬迁腾空房屋交付给征地实施单位清拆的,按被征收集体土地上符合使用条件的永久性房屋(包括有安排宅基地的住宅房屋、无安排宅基地的住宅房屋、“住改商”房屋、非宅基地上的办公、工业、仓储房等)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300元的限时搬迁奖励。

限时搬迁奖励金每栋最少2万元,最多15万元。未全面建成使用的框架、混合、砖瓦结构房屋和附属用房(杂物间、牲畜舍、砖墙铁皮房、活动板房、简易房)等不计算奖励金。超过30日后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或者未按照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搬迁腾空房屋交付征地实施单位清拆的,不予(或取消)此项奖励。

对符合房屋置换条件的住宅房屋所有权人自愿放弃房屋置换的,全部选择货币补偿的,给予住宅房屋选择货币补偿一次性奖励,按符合房屋置换条件的住宅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奖励900元,每栋房屋最低2万元,最高40万元。

听证陈述人代表介绍完相关情况后,部分村民代表提出了意见,主要是认为安置房选址较远,村民在村里仍有地要耕种,生活不方便。参加听证会的区人大代表刘永利认为应该要考虑村民的实际情况,能否安置在较近的地方,或者在村里另外地方安排建房。

据悉,旁听人员可以在听证会结束后3个工作日天内(即6月29号前)将自己的意见或建议以书面方式送交到小金口街道办征地中心。

听证会主持人小金口街道党工委副书记王志达表示,参加听证的代表对听证事项提出了很多很好的、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小金口街道办将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认真研究,尽快对《惠州湾高速公路项目(小金口段)用地土地征收及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和《惠州湾高速公路项目用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作进一步的修改、完善和优化,报请区政府批准后,依法进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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