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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装修管理规定

一、遵照建设部11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和《物业管理条例》。

二、施工现场禁止吸烟、明火、易燃、易燃物品必须安全存放。

三、禁止私拉私接电线和超负荷使用各种电器设备及在施工现场做饭、烧菜等。

四、装修垃圾必须袋装,每日清理并按规定堆放指定地点。

五、未经管理处批准,任何人不得留宿施工人员;装修时间为:上午 8:00----11:30 下午 14:00---17:00晚上未经批准不得施工。(在没有发出噪声的情况下,可延长至21点)

六、装修时必须关闭门窗,下班时关闭水、电开关。

七、禁止乱扔垃圾、杂物等损坏小区环境行为。

八、施工现场必须配备2只以上灭火器,动火作业必须提前申请,经批准方可作业。

九、阳台不能封,不准楼顶搭建,梁、柱及承重墙上不能钻、凿、削、敲。

十、门口、走廊、过道不得堆放任何物品,装修材料当即搬运进户。以上规定请各业主支持,并请告知施工单位配合! 

注: 对于各施工队在装修其间出现乱倒垃圾、垃圾未装袋;在草坪上堆放垃圾、杂物以及因施工而导致草坪、门口、走廊、道路路面存有垃圾、灰尘;装修材料未及时清理等违章行为。经管理处工作人员协商、告知未及时处理的将予以三次书面警告!如三次书面警告仍未处理将责令其停止施工,并考虑以后本小区严禁其出入及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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