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获悉,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已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市2020年老旧小区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下简称《意见》),提出年内要完成332个老旧小区整治任务,其中主城四区完成252个,每个区示范项目不少于5个,实现老旧小区“住用安全、设施完善、功能齐备、出行方便、环境整洁”的目标。对老旧小区改造中加装电梯的,加装电梯补助每部不超5万元。
《意见》明确老旧小区政治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要突出解决老旧小区建筑物和配套设施破损老化、市政设施不完善、环境脏乱差、管理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全面提升老旧小区居住品质,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改造工作的基本原则是由政府主导,居民参与;结合实际,以完善老旧小区市政配套设施为切入点,重点解决严重影响居住安全和居住功能等群众反映强烈、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对小区建筑物本体和周边环境进行适度整治提升。同时坚持前期整治与后期管理相结合、整治改造与社区建设相结合原则,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的属地管理职能,积极引进物业公司管理,保持整治成果。
老旧小区整治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按照《河北省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及标准》,石家庄老旧小区整治主要包含安全问题改造、居住功能提升及环境整治三个方面。其中安全问题改造方面必须达到省住建厅规定的强制标准,居住功能和环境整治方面改造必须达到一般标准,确定的示范项目必须达到示范标准。
■安全问题方面:集中解决安全设施、服务设施、公共设施和外部环境四类功能存在的问题,包括完善消防水源和消防设施、改造消防车道、规范燃气敷设、改造老旧破损电路、维修楼道照明系统、增设或维修路灯设施、电梯设施整修、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增设小区门禁和单元门禁系统、房屋主体结构加固等。
■居住功能方面:优化和完善老旧小区各项设施,补齐功能短板,包括房屋、阳台及外檐修缮、规范楼内管线、排水管网改造、修补建设二次供水设施、安装体育锻炼器械、维修补建楼门牌、对现有的停车设施进行改造整修并划定停车位、建设邮政服务场所及信报箱、增设电动车停放及充电场所等。有条件的小区可根据群众意愿,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实施老旧小区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结合老旧小区改造,遵循群众意愿,依据政策规定大力倡导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环境治理方面:整治环境卫生,提升绿化水平,实现小区干净、整洁、有序、美观,包括完善环卫设施,取消垃圾道、垃圾房、垃圾池;修补破损地面,清理小区私搭乱建,恢复绿地,提高小区绿化率;粉刷小区墙面,清除小广告,设立小区公共信息发布牌;整理通信、网络等线缆,修复井盖、甬道、围墙等,优化小区整体环境。
加装电梯补助每部不超5万元
《意见》明确了老旧小区整治的资金筹措规范。
列入2020年整治的332个老旧小区,各级财政投入累计资金不低于221元/平米(以县、市、区为单位)。目前,2020年提前批部分中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补助资金,已分配至各相关县(市、区)。各县(市、区)要积极多方争取中央、省资金支持;除中央、省级资金外,市内四区按照市、区两级财政1:1安排资金,其他县(市、区)除使用中央补助资金、省奖励资金外,在本级财政预算中要足额安排资金,确保各级财政累计投入资金每平米不低于221元;财政资金在保障路、监控、道闸、绿化、排水、消防等基本设施改造前提下,可适当支持行业部门用于“水、电、气、暖”等改造投入。对老旧小区改造中加装电梯的,加装电梯补助每部不超5万元。
按照《意见》要求,3月15日前确定整治内容,制定本辖区老旧小区整体整治实施方案和年度整治计划、施工组织计划,建立老旧小区整治台账。6月16日-11月15日为施工阶段。11月16日-12月15日进入验收总结阶段。
居民满意度达到80%以上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老旧小区整治要科学制定整治方案,坚持问需于民,按照不低于小区居民户数80%的比例开展问卷调查,切实将居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诉求纳入改造内容。改造中,要坚持问计于民,选取居民代表参与施工监督和安全管理。每个改造项目都要聘请3-5名小区居民作为群众监督员,对整治工程进行全过程监督,确保居民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居民满意度达到80%以上的,方可由相关部门和居民代表共同对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居民满意度未达到80%的,须根据居民意愿,对改造内容进行整改提升,直至居民满意度达到80%以上。
改造施工竣工验收并不是工作的结束。《意见》明确老旧小区整治要注重“整、管结合”。要结合石家庄市“红色物业”活动的深入开展,对完成整治的老旧小区积极引入“红色物业”进驻管理。各县(市、区)政府要通过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以及住建、财政、城管、公安、消防、市场监督等其他驻区单位召开党群联系会,研究制定物业管理方案,实现红色物业有效覆盖。确因实际情况暂时不能引入物业企业进驻管理服务的小区,由社区加强管理,保持老旧小区整治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