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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岛插座】一审索赔600万,获赔50万,“正泰”商标二审命运如何?

作者:蓁蓁

一边是中国低压电器上市第一股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另一边是地方老牌龙头企业江苏正泰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因一枚“正泰”商标,两家公司由合作伙伴转身对簿公堂。

早在2018年,浙江正泰就以商标侵权为由起诉江苏正泰与温州索创,并分别对两家企业索赔600万元。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部分支持了浙江正泰的诉求,判令江苏正泰赔偿其50万元经济损失。

江苏正泰不服一审判决,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9月23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值得注意的是江苏正泰在庭审中表示愿意和解,但浙江正泰称和解的前提是江苏正泰修改企业字号,该案未当庭宣判。

两“正泰”较量:低压电器第一股VS江苏龙头企业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8月,于2010年1月成功上市,成为中国低压电器A股上市第一股。

早在1993年,浙江正泰就申请注册了“正泰及图”商标,核准使用在“低压电器及元件;高流接触器”等商品上。该商标于2014年公告,专用权期限为2014年03月14日 至 2024年03月13日。

1999年,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浙江正泰注册并使用在低压电器商品上的“正泰”商标为驰名商标。此外,自2004年开始,“正泰”连续十五年入选世界品牌大会的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浙江正泰也连续多次被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认定为全国民营企业500强。

另一家“正泰”同样拥有不可小觑的实力。江苏正泰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原名扬中市川岛物资经营公司,成立于1993年4月,于1997年3月变更名称为扬中市正泰实业公司,经营范围从“主营金属材料和建筑材料”变更为“电缆、开关柜等”。

此后江苏正泰多次变更名称,于2010年1月7日变更名称为现名,经营范围为开关柜、电缆、断路器等产品制造,电器工程设计、安装、维护,金属材料销售。目前,江苏正泰旗下已有5家分公司。

2010年至2018年期间,江苏正泰曾获得全国AAA级诚信单位、江苏省明星企业、江苏省优秀科技企业、江苏省精神文明先进单位、江苏省五星级明星企业、江苏明星电气企业、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中国建筑电气十大品牌、中国房地产工程采购十大品牌等多项荣誉称号。

江苏正泰核定使用在母线槽、高低压开关柜等商品上的“苏正”商标于2013年12月31日被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为江苏省著名商标,并于2016年12月30日再次被认定为江苏省著名商标。江苏正泰于2017年1月1日授权温州索创加工、销售江苏正泰的电开关、插座、断路器等系列产品,授权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浙江正泰一审获部分支持 索赔600万 获赔50万

一审中,浙江正泰主张,江苏正泰未经许可,在断路器产品包装上明显标注“江苏正泰”,在其公司所在地大楼墙面、厂区、包装袋上标注“正泰”、“正泰集团”,在公司门口设立的广告牌上标注“江苏正泰集团”以及在其“www.z”网站上,标注“正泰”文字,侵害了浙江正泰的商标权。

此外,江苏正泰与浙江正泰系同行业竞争者,考虑到浙江正泰在业内的极高知名度及其商标的固有显著性,江苏正泰在更名为“正泰”时未合理避让,且在2013年-2014年间,设立五家分公司。浙江正泰称其攀附浙江正泰知名度的恶意显而易见,已经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综合多个因素,浙江正泰认为江苏正泰具有明显恶意,并获得巨额利润,应当连带赔偿600万元经济损失。

但江苏正泰辩称,其使用“正泰”作为企业字号最早是在1995年1月,2003年,双方就同时使用“正泰”作为企业字号达成了互不干涉及合作共赢的共识,自身致力于与浙江正泰的合作,主观上没有侵权故意。目前,江苏正泰在产品上完整标注其企业名称、地址、电话及注册商标,产品铭牌下方标注“江苏正泰”,告知消费者产地为江苏,不会造成混淆。

此外,江苏正泰还称,江苏正泰企业名称是合法有效存续,经过其合法授权委托,按照其指示和要求生产、销售涉案产品,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且浙江正泰公证保全的被诉侵权产品、网页上均未突出使用“正泰”商标,故不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江苏正泰“www.江苏正泰.com”与“江苏正泰”字样, “正泰”商标相比,核心识别部分均为“正泰”文字,考虑到涉案系列商标的知名度,应认定上述标识与涉案系列商标构成近似,容易造成相关公众混淆;“www.z”网站上及其微信二维码中标注的“正泰”字样,与第1189594号“正泰”、第3887884号“正泰”注册商标相比,视觉上无差别,应认定系相同商标。因此,江苏正泰构成对浙江正泰的商标侵权。

但一审法院未支持浙江正泰主张的“不正当竞争”。江苏正泰电气集团有限公司被判立即停止在企业名称中使用“正泰”字号的行为,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江苏正泰二审欲和解 浙江正泰要求江苏正泰改字号

此后,江苏正泰不服一审判决,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前上诉。江苏正泰认为,浙江正泰长期以来知晓江苏正泰企业字号的存在,并且双方长期以来存在合作,在知晓双方长期以来友好合作的情况下,浙江正泰对江苏正泰提起企业字号无效,这一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此外,江苏正泰提出,温州索创在涉案商品中使用“江苏正泰”及相关域名,是其自发的行为,与江苏正泰无关。江苏正泰与温州索创签订的授权书仅仅授权其在商品包装上使用“江苏正泰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全称。

浙江正泰则反驳称,浙江正泰是在取证后才获知江苏正泰的侵权行为,且江苏正泰字号已使用多年,在已知浙江正泰知名度的前提下,江苏正泰依然长期使用“江苏正泰”“正泰”“正泰集团”等字样,属于长期侵权的行为。

本次庭审长达2小时10余分钟,双方就多个证据进行了质证与辩论。在庭审末尾,江苏正泰称愿意和解,但具体和解事项需再商讨,浙江正泰则回应称,如要达成和解,对方需修改企业字号。

而二审双方将达成和解还是“对抗”到底?知产力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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