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威风,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电话(同微信)
首先还是先来看法律规定,我国担保法第三十三条,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根据担保法、物权法及担保法司法解释之相关规定,剖析抵押如下:
下文中抵押人即债务人(抵押物为债务人个人所有的)或者第三人(抵押物为第三人所有的),债权人即抵押权人。
一、可以用作抵押的财产范围。
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五)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即法定不可抵押的财产之外的财产都可以抵押)。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二、不可以用作抵押的财产范围。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除外,乡(镇)、村企业的厂房和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七)依法被确认违法、违章的建筑。
三、抵押合同的生效问题。
抵押合同自合同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即为生效,和随后是否办理抵押登记,何时办理抵押登记是两回事。但是抵押合同签订后需要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抵押人必须依约办理,否则要向抵押权人就抵押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四、抵押权的享有。
在必须办理登记的抵押手续办理完结后,债权人才对抵押物享有抵押权。
五、抵押期间抵押人对抵押物有什么权利?
由于抵押期间抵押物并未转移占有,所以抵押人仍然对抵押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但是,其处分的权利会受到限制如下:1、转让抵押物时抵押人有义务告知抵押物的受让人;2、抵押人有义务将抵押物的转让款用于提前清偿债权人的债务或者提存。
六、抵押权人对抵押物享有哪些权利?
1、对抵押物的保全,如果抵押人有损抵押物或者可能有损抵押物时(因为抵押物不转移抵押人占有),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损害行为,对抵押物造成损害的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原状或者补充担保,特殊情况还可以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但是如果他人对抵押物造成损害的,抵押权人只能对抵押物行使物上代位权。简单例子来说明物上代位权,比如张三向李四借钱,张三将自己原材料抵押给李四,王五却不慎将张三的原材料烧了。此时李四只能就张三起诉李四要求的赔偿金行使权利
2、特殊情况下收取抵押物孳息的权利。
七、抵押权PK其他权利。
1、抵押权的效力优先于人民法院的执行权;2、抵押权和租赁权的关系要视情况而言,一般来讲产生顺序在先的权利优先于产生顺序在后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