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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广告伞】南京一万把共享雨伞街头难觅 城管:不允许随意悬挂

据江苏公共·新闻频道《新闻360》报道:这两天时不时就下雨,你用过街头的共享雨伞吗?8月20日,南京街头某企业投放了1万把共享雨伞,主要投放在南京小粉桥、珠江路、新街口、夫子庙、南京图书馆、明故宫等闹市区。10天过去了,这些雨伞还在吗?8月30号,记者走访这些投放点发现,共享雨伞已踪影全无。

【伞挂马路栏杆 收伞即扣费】

上午,记者在南京小粉桥地铁口看到,原本附近两边护栏上各挂了数十把雨伞,早已不见踪影。某企业在十天前投放共享雨伞时,拍下的一段视频,当时这里还悬挂了不少的雨伞。

在这些伞的手柄处,有一个密码锁。通过手机扫码下载APP,交付押金29元,再至少充值9元之后,就可以使用了,每半小时收费0.5元。在记者的采访中,不少市民对共享雨伞看法不一。

有市民表示,如果突然下雨了,身边就能有这样一把雨伞,其实还是很方便的。还有的市民则认为,押金加上充值,价钱太贵了,都可以买一把不错的雨伞了。

不过,为何投放刚10天,共享雨伞就“一伞难觅”呢?共享雨伞负责人表示,因为最近一直有雨,市民把雨伞“打回”了家中。但如果雨伞不回来,他们会继续投放。

【城管:不允许共享雨伞在公共区域随意悬挂】

此外,共享雨伞随意放在路边或挂在护栏上,从城市管理角度上看也是禁止的。一个星期前,南京鼓楼城管湖南路中队就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多处公共区域挂满了雨伞,有的还存在安全隐患。

南京市鼓楼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湖南路中队周涛说,雨伞悬挂在护栏上,伞柄朝外,想要借用的时候必要要到快车道那一侧,这可能会造成人身伤害。

此外,“共享雨伞”悬挂在护栏上,丢弃于花坛、地面等行为已占用公共资源,违反了《南京市市容管理条例》。

南京市鼓楼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湖南路中队王钰行说,雨伞不允许随意悬挂和摆放,城管部门也对投放企业予以警告。

【专家:租赁流转率过低 “共享雨伞”名不副实】

专家表示,共享产品和服务确实给生活带来了方便,但是部分共享产品以“共享”为噱头,有圈钱和炒作之嫌疑,也一定程度上扰乱了公共秩序。

南京大学商学院经济学系副教授周耿说,共享经济是通过互联网的手段,把传统的租赁效率提高,或者创造出以前没有的租赁市场,就是让更多人使用租赁的目标。从共享雨伞来看,流转的效率非常低,一个人充钱使用以后,没有让另外一个人去共享,就没有真正分享租赁;从一定程度上看,这种租赁是失败的。

共享雨伞可能有它存在的必要。但是,以什么形式存在、能发挥多大的作用,不能仅凭一厢情愿。当一些资源妨碍了另一些资源,比如人行道、公园、绿地等公共区域发挥其正当效率时,我们需要认真思考,共享是在盘活还是在浪费社会资源,或者如何平衡好与公共资源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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