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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报警器】昆山人注意!这几种情形将会被停气!

新修订的《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已由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1月9日通过,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为方便广大燃气用户

学习掌握这部地方性法规,

更好地遵守相关规定,

市燃气办将结合实际陆续推出

系列学法用法小贴士。

今天,

我们就来一起学习了解一下

燃气用户应当遵守的普遍性规定。

《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 用户应当遵守安全用气规则,履行安全用气义务。

鼓励用户安装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防范燃气安全事故发生。

燃气与人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安全用气至关重要。《条例》强化了燃气用户的安全使用责任,明确了燃气用户应当遵守安全用气规则。同时,推行技防措施,鼓励用户安装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防范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其中,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包括燃气泄漏报警器与紧急切断阀联动装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熄火保护装置、过流和泄漏切断装置等。

《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 禁止在地下或者半地下建筑物内、高层建筑内使用瓶装燃气。

液化气比空气重,如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存放、使用,一旦泄漏,将会沉积在地面无法消散,存在较大安全隐患;而高层建筑运输不便,运输中也会导致危险因素增加,如用电梯运输气瓶,一旦泄漏进电梯井,容易发生爆燃事故。《条例》明确禁止在地下、半地下、高层建筑等三类场所内使用瓶装燃气。

《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至十项规定 用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二)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

(三)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

(四)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

(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

(六)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

(七)加热、摔砸、倒卧、曝晒燃气气瓶或者改换气瓶检验标志、漆色;

(八)倾倒燃气残液或者用气瓶相互倒灌;

(九)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直排式燃气热水器,燃气热水器未安装烟道或者烟道未出户的;

(十)盗用燃气。

燃气经营者发现用户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告知用户立即停止违反安全管理的行为,要求用户及时整改。用户拒不整改的,燃气经营者可以按照供用气合同约定对该用户采取暂时停止供应燃气的措施,并应当报告燃气主管部门,属于其他主管部门职责范围的,由燃气主管部门移送相关主管部门。

用户整改后申请恢复用气的,燃气经营者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对整改情况进行核查,达到整改要求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恢复供气。

《条例》明确了九种燃气使用禁止性行为的情形,明确规定了燃气企业对违反安全管理的用户,可要求用户整改,对拒不整改的用户,可以采取停气措施。

《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 管道燃气用户安装、改装、拆除固定的燃气设施的,应当提前告知管道燃气经营者,由燃气经营者组织实施或者按照双方约定执行。

擅自拆改固定的燃气管道设施,会给整个燃气管道带来事故隐患。安装、改装、拆除室内燃气设施,要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或规范的要求,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需要有相应的技术设备和有资质的单位实施,《条例》明确用户需安装、迁移、拆除室内固定燃气设施的,应当委托燃气供应单位或者按照双方约定执行,不得擅自作业。

第四十条 燃气计量表设置在住宅内的居民用户,其燃气计量表和表前燃气设施由燃气经营者负责维护、更新;燃气计量表后的燃气设施和燃气燃烧器具,由用户负责维护、更新。燃气计量表设置在居民住宅公共部位的,燃气管道进户墙内侧以外的燃气设施由燃气经营者负责维护、更新;燃气管道进户墙内侧的燃气设施和燃气燃烧器具由用户负责维护、更新。瓶装燃气用户所使用的气瓶由产权人负责维护、更新,减压阀、连接管、燃烧器具等由用户负责维护、更新。

《条例》明确了供用气双方对燃气设施维护、更新的责任边界:燃气计量表设置在住宅内的,以燃气计量表为界,燃气用户承担表后燃气设施的维护、保养,包括燃气连接管、燃气器具等;瓶装燃气用户承担减压阀、连接管、燃烧器具等维护、更新责任。对于用户责任范围内的燃气设施,因维护保养不到位而引发的燃气泄漏事故其责任或将由用户承担。

小昆再次提醒:

为了您和家人的幸福安康,

务必遵守安全用气相关规定,

同时,别忘了主动

与燃气经营许可或供应许可的单位

签订供用气合同或协议,

明确双方的燃气安全责任和义务,

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 | 宜居昆山

关于作者: lu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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