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监督干部要求,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等规定,嘉兴市研究出台《领导干部及其家庭成员重大事项即时报告实施办法(试行)》。
市委管理的县处级干部,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县(市、区)纪委副书记和法院、检察院、审计局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市属单位、市属国有企业组织人事处室负责人。
涉及领导干部本人的:
1.婚姻状况、实际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
2.因私出国(境)及在国(境)外活动情况;
3.出现严重病情、伤情及生病住院等情况;
4.本人或以直系亲属名义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情况;
5.涉及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等情况;
6.正常经济收入以外的重大收入情况;
7.家庭大额投资、消费支出等情况;
8.参与民间借贷数额50万元以上,或者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且持续时间超过1年等情况;
9.出现与本人相关的任职回避和工作回避情况;
10.需要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涉及领导干部家庭成员的:
1.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或者前往国(境)外工作、生活、就学等情况;
2.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等情况;
3.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业情况发生变化;
4.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新注册或投资入股企业,近亲属在工作辖区或者分管领域经商办企业等情况;
5.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正常经济收入以外的重大收入情况;
6.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参与民间借贷数额50万元以上,或者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且持续时间超过1年等情况;
7.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涉及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等情况,或被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审判机关等立案审查、行政处罚、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况;
8.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录用或调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工作等情况;
9.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提拔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副科级(或同等职级)、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中层副职及以上领导职务;
10.需要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报告时限
1.一般应当在事后30天内以书面形式报告
2.操办婚事、寿宴等事宜应当提前10天报告
3.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业情况发生变化,以及录用或调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工作等情况需事先报告
4.出现严重病情、伤情及生病住院等情况应即时报告
5.涉及紧急重大事项须第一时间报告
报告程序
领导干部书面填写《重大事项即时报告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阅签、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报送市委组织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规定,对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相关要求,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少报漏报、隐瞒不报等情形的,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
(原标题《嘉兴市实行领导干部及其家庭成员重大事项即时报告制度》。编辑肖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