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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上防火门】小区大事|防火门改成入户门,他被邻居起诉到法院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10月11日讯(记者 虢灿)收房时发现新房需要经过防火门,“独享”两米长的通道,岳阳人张先生请了物业公司、同层其他三家邻居签字后,把防火门改成了自家防盗门,通道纳入自家面积。

入住后,其中一家邻居把他起诉到了法院,要求其将入户门移回原位,楼道与防火门恢复原貌。近日,岳阳中院二审宣判该案。

防火门改入户门,占用2米长通道

张先生家住岳阳市岳阳楼区某小区,所在楼层两梯四户,而他家与另外三家不同,需要从一张防火门进去,通过一条长约2米,宽约1.5米的通道才到家门口。张先生在房子装修前就打起了这条通道的主意,“把防火门换成防盗门,大小是一样的,对其他邻居也没有影响。”

参考了其他楼层业主协调改造的先例,张先生找来了物业和同层三位邻居,请他们签署了一份《承诺书》,《承诺书》称,张先生现已拆除本楼层入户通道安全防火门,私自安装防盗门,占用楼层公共部分。根据小区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必须经同楼层其他业主同意安装此防盗门,如出现任何问题和纠纷,由张先生协商,并承担一切责任。

物业和其他三家邻居均签了字,其中,跟张先生相邻的业主杨女士签字“以协商为准,不然就拆除”。

当张先生装修完毕后,却被邻居杨女士起诉到法院。杨女士称,原本的防火门与杨女士家入户门相邻,签字时协商的是将防火门退进通道一半,否则就拆除。张先生是直接更换了防火门,对她造成了影响。

法院:侵犯其他业主共有权

被起诉后,张先生称,占用的通道是一个宽不足1.5米、长仅2米之狭长凹进空间,该通道仅仅能进入张先生房屋,楼层其他住户均无使用该通道的需要。因此,可以判断这条通道虽不在他的房屋套内面积之内,但与其它共有部分彼此间有明确界址、具有能够排他私用的空间范围特征,应该认定为他的专有部分。并且,他事前已由物业组织包括杨女士在内的该楼层所有业主签订了《承诺书》,都签字同意了。

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涉案的防火门是开发商按照设计规范设立的共用消防设施,本案中的通道也位于杨女士和张先生两家购买的商品房套内面积之外,属于该楼层所有业主的共有部分。民法典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张先生在未依法办理有关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将防火门改为防盗门,且将防火门内通道面积占为己用,违反了这些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侵犯了其他业主的共有权。

一审法院判决,张先生将涉案防火门和通道恢复原状。一审宣判后,张先生不服,上诉到岳阳中院。近日,岳阳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编:苏亮]

[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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