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洗浴期间,浴池突发火灾。工作人员引导顾客逃生时,发现楼道浓烟太大,被迫退回房间。情急之下,男子打开窗户站到室外空调机上避险,不幸坠亡。因未通过消防检查擅自经营、消防通道被占用、消防设施配备不合格等,浴池女负责人被控失火罪一审判处三年,赔偿死者家属123万,二审近日维持原判。
案件:
洗浴期间突遇火灾,男子五楼空调机避险不幸坠亡
穆女士是吉林省四平市人,前夫顾先生是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人,1963年出生。2021年4月29日上午,提起前夫因洗浴不幸坠亡、至今不能入土为安的遭遇,穆女士悲伤不已。
“前夫为人忠厚善良,工作吃苦耐劳,退伍后一直在浙江做物流工作”。穆女士介绍,她和前夫育有一子,1990年出生,儿子跟她姓。2014年,穆女士和前夫协议离婚。“虽然离婚了,但两人均未再婚,一直保持联系。”穆女士和儿子没想到,2019年春节期间的一次普通洗浴,前夫竟永远离他们而去。
2019年春节假期,顾先生从浙江回到牡丹江过节。“正月初六,他已经买好了返回浙江的火车票,没想到正月初七却出事了。”穆女士介绍,2019年2月10日晚,前夫到牡丹江市一家大众浴池洗浴。凌晨时分,浴池突发火灾,前夫为逃生,从5楼窗户移动到室外空调机上,由于身体没站稳,不幸坠楼身亡。
顾先生生前照片
2019年3月10日,牡丹江市公安消防支队爱民区大队向穆女士出具了火灾事故认定书。事故认定书称,浴池失火时间为2019年2月11日0时40分许,起火部位位于浴池三楼东侧的汗蒸房内电炕上,不能排除汗蒸房内温控开关失灵,导致电炕上电阻丝持续加热,电炕上积温过高引燃炕面可燃物引发火灾。
调查:
浴池未经消防检查擅自经营,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019年7月19日,牡丹江市爱民区政府就此次火灾发布了详细的调查报告。报告称,经事故调查组调查,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浴池三楼汗蒸房内温控开关失灵,导致电炕电阻丝持续加热,电炕面积聚温度过高引燃炕面可燃物所致。
事发浴池
火灾的间接原因是:浴池在未申报并通过消防检查合格的情况下,擅自投入使用。检查发现,浴池楼内消防通道存在被占用、阻塞等情况,消防设施配备不合格;经营者安全生产意识淡薄,未组织开展员工安全教育培训,遇突发事件时无法正确引导顾客疏散......
穆女士说,案发时,浴室消防设施不全
调查组认为,该起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顾某某死亡的原因是浴池汗蒸房失火后,浴池五楼走廊及509房间内布满浓烟,顾某某为躲避浓烟破窗冒险自行攀上窗台,并移动到室外的空调机上,身体失稳发生坠落。
顾先生坠楼的房间
判决:
浴池老板因失火罪一审被判三年,赔偿死者家属123万
穆女士称,案发后,他们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浴池存在的问题,但相关部门一直未立案,赔偿问题双方多次协商,也一直没有结果。直到2019年12月,相关部门才予以立案。
2020年3月24日,浴池负责人程某(女,1963年生人)被公安机关抓获。2020年3月24日、7月8日、11月2日,因涉嫌犯失火罪,程某先后被相关部门取保候审。
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爱民区某某大众浴池成立于2010年3月,2016年11月,该浴池重新进行整体装修装饰,期间未依法到消防机构办理消防安全设施审批以及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并在没有竣工验收时投入经营使用。
2019年2月11日(正月初七)0时40分许,浴池员工刘某在休息大厅工作时,发现位于三楼的汗蒸房内有黑烟冒出,随即用对讲机大声呼喊并组织浴池内其他人员陆续撤离。员工张某听到呼喊后,来到509房间叫醒被害人顾某某(男,殁年56岁),二人因五楼走廊浓烟过大无法通过而退回到房间并关闭房门,张某把床单浸湿掩住口鼻,顾某某为逃生将房间纱窗拽开从窗台上移动到室外空调机箱上后跳至地面,当场死亡。经法医鉴定,顾某某符合生前高空坠落致颈椎骨折、心脏破裂死亡。经专业部门鉴定,浴池不排除电炉控制开关失效,电阻丝失去温度控制,一直保持送电状态,热量积蓄引发火灾。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程某过失引发火灾,致一人死亡,应当以失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对其从轻处罚。
顾某某的家人提出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判处被告人程某赔偿顾某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128万余元。
法庭上,程某对指控的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程某的辩护人提出,程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应认定为自首;消防部门指导不到位,没有尽到监管职责,是本次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顾某某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为62.5mg/100ml,因顾某某大量饮酒导致人的意识不清或控制能力也会减弱,冒险自行攀上窗台并移动到室外的空调机上,具有跳楼的主动性,主观上存在过错,应当减轻程某的刑事责任......建议对程某适用缓刑。
牡丹江市爱民区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与检方公诉的事实一致。法院认为,被告人程某过失引发火灾,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失火罪。辩护人关于程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应当认定自首的辩护意见与事实不符,法院不予采纳;辩护人关于消防部门指导不到位,没有尽到监管职责是本次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顾某某血液中检出乙醇,因顾某某大量饮酒导致人的意识不清或控制能力也会减弱,具有跳楼的主动性,主观上存在过错,应当减轻程某的刑事责任的辩护意见,无证据支持,于法无据,法院不予采纳......
2020年12月底,牡丹江市爱民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程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次性赔偿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123万余元。
期待:
死者家属希望案件尽快了结,好让死者入土为安
穆女士介绍,一审宣判后,程某不服,上诉至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程某在上诉状中称,被害人顾某某主观存在过错,装修公司及采暖设备公司对本次火灾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其对顾某某死亡后果只应承担补充责任,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民事赔偿部分,改判其一次性赔偿原告人各项经济损失65万余元。
顾某某的家人在二审中称,火灾发生后,被害人顾某某到空调机上避灾,是自然人紧急避险的行为,在本案中无过错。
牡丹江市中院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认定的事实一致。近日,牡丹江市中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发2年多了,孩子父亲的遗体仍在殡仪馆存放,案件没有了结,后事就没办法处理。”穆女士称,二审已判决,但赔偿尚未到位,希望案件尽快了结,早日处理前夫的后事,让其早日入土为安。“我离婚之后至今单身,就是等他回归,永远都是一个空想了。”穆女士伤感地说道。 华商报记者 陈有谋 编辑 李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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