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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衣机脱水时撞击外壳】网购的洗衣机“太吵”想退货却遭拒绝

  疫情期间,网购成为居民不可或缺的日常消费方式,但也因此引发了不少消费纠纷。近日,安徽省合肥市民王女士向记者反映,她从网购平台上买了一台全自动洗衣机,使用时机身震动十分强烈,而卖家以洗衣机已使用一次不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为由拒绝退货,厂家官方售后公司也不愿为其出具产品质量鉴定书。安徽省消保委认为,网购洗衣机首次试用时发现问题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商家不得设置条款阻碍消费者退货。


  市民欲退网购洗衣机卖家说要鉴定单
  3月23日,合肥的王女士向记者介绍,月8日,她在平台一家叫做“三洋洗衣机旗舰店”的店铺中购买了一台三洋牌小型波轮全自动洗衣机。3月12日收到货后,王女士试用新洗衣机时,却听到洗衣机发出强烈的震动声。
  “我家还有一台小型洗衣机,对比后,明显感觉到新洗衣机产生的震动声要强好几倍,整个洗衣、脱水过程中抖动嗓音都很大。”王女士说,在发现震动幅度大的问题后,她便立刻联系三洋洗衣机旗舰店,说明自己要退货的想法,可遭到了拒绝。
  “卖家客服就跟我说,因为我已经使用过一次了,不再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想要退货的话必须有厂家官方售后出具的产品质量鉴定单才行。”王女士告诉记者,虽然很不愿接受卖家的说法,但卖家拒绝退货请求她只能等待售后人员上门检测调试。此后,三洋洗衣机厂家官方售后公司安徽省浦旭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安徽浦旭)先后两次上门调试检测,“维修人员在进行空桶甩干调试时明显看到机器产生严重晃动,带水甩干更严重,而第二次上门调试时还出现洗衣机内筒碰撞外壳的‘砰砰声’。但他们就是说不属于质量问题,不给开产品质量鉴定单。”王女士说。
  其间,王女士数十次与平台、三洋洗衣机旗舰店、安徽浦旭联系沟通,都未得到解决。

售后洗衣机抖动正常无法出具鉴定单
  3月23日当天,记者在王女士提供的平台网购记录中看到,三洋洗衣机旗舰店的经营者为南京优活家居科技有限公司。在王女士购买的小型波轮全自动洗衣机的宣传页面上写着“商品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时间自签收之日起的7天内。消费者需保证商品完好,不影响商家二次销售……”
  在王女士提供的洗衣机转动视频中,记者看到维修人员在调试洗衣机时,洗衣机震动声音较大,维修人员也说,洗衣机多次出现的“啪嗒”声是内筒和塑料外壳撞击的声音。
  3月24日,记者采访了安徽浦旭的相关负责人,据其介绍,售后维修人员在检测过程中并未发现洗衣机存在质量问题,至于客户反映的洗衣机抖动幅度过大是符合标准的。“我们检测的时候,把洗衣机抖动的视频拍给公司的技术(人员)看了,认为是符合标准的。”该负责人表示,已经把上门维修服务单开给了平台卖家。
  当天下午,一位业内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虽然洗衣机工作产生的嗓音分贝有限定值标准,但在具体维修过程中并未有实际的量化测试,售后服务公司不敢轻易开具产品质量鉴定单,因为一旦开出后,产品拉回厂家再经检测没有问题会追责到售后服务公司。

部门调试发现产品问题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
  3月25日,安徽省消保委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京东平台卖家应遵循7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给消费者办理退货。根据《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购买的商品,依照法律规定无需说明理由退货的,应当保证所退商品完整、无损坏。经营者不得以消费者为查验商品拆开商品包装,或者对商品进行了调试为由,拒绝退货。
  该负责人认为,消费者在收到货品当天的第一次试用属于商品调试,调试发现产品出现问题有权要求卖家作退货处理。“洗衣机、空调等商品需要在试用时才能知道问题,商家不得设置障碍限制消费者正常退货申请。”该负责人说。
  当天下午,安徽江玮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丽告诉记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王丽表示,卖家虽在店铺说明上写明了限制退货的格式条款,但最终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为准,消费者可以享受7天无理由退货的权利。
  记者发稿前,王女士反馈称,三洋洗衣机旗舰店已同意为其免费退货。


来源: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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