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人才室、公共租赁等候室接到退出通知后,处理了城建咨询B * * * 2020-03-25 19336041书记。你好!今天收到了保安区建设局的短信通知。“我现在租了人才住宅,所以必须退出公租房候车室。”
经咨询宝安区住建局,人才房只可以住6年,目前我们已住了3年,是否意味着3年后就会被赶出目前租住的人才房? 可是届时,孩子小学都没念完,我们就散失了住所,将会对我们的工作生活及孩子受教育产生巨大影响。法规规定“人才安居政策与其他住房保障政策不得同时享受”,我租住人才房,在公租房轮候库,并没有同时租住公租房,所以我理解并没有同时享受两种政策。
建议政府本着关爱人才的住房保障政策,延长人才房的可租住年限。公租房可以不限期租住,人才房却只能住6年,是否合理?是否公平?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委书记
您好,您的留言收悉,现将您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退出公租房轮候的说明
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第七条第四项规定“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及其配偶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提出申请时,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人才住房为保障性住房的一种,故认租人才房时,已不符合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的条件,需退出公租房轮候。
二、关于人才住房租住年限的说明
根据原《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面向重点企事业单位定向配租的人才房的首次租赁期限不超过3年,期满后可以申请续租一次,续租期限不超过3年。根据即将出台的《深圳市人才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2019年4月29日征求意见版),考虑到出租的人才住房主要用于解决人才在深就业或者创业初期的住房困难问题,《办法》规定面向个人配租的人才住房,最长租赁期限不得超过10年。其中,前6年按照人才住房租金标准缴交租金,后4年需要继续租住人才住房且符合条件的,按照市场租金标准缴交租金。
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
回复时间:2020-04-10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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