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车间装饰规定:
第4条建筑装饰
4.1一般规定
4.1.1清洁工厂装饰工程在进行施工详细设计时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室内装饰技术要求;
2天花板、墙体金属壁板系数的选择;
三天花板、隔墙、门窗、风口、灯具、报警器、设备孔、管线孔、特殊流动等设施的综合布置和保密节点图。
4门窗配置及节点图、金属壁板安装节点图。
4.1.2 洁净厂房装修工程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35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的有关规定。
4.1.3 洁净厂房装饰装修工程的材料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满足项目施工图设计要求;
2 应满足防火、保温、隔热、防静电、隔振、降噪等要求;
3 应确保洁净室气密性要求,材料表面不应产尘、不吸附微粒、不积尘;
4 应采用不霉变、防水、可清洗、易清洁和不挥发分子污染物的材料;
5 应满足产品质量、生产工艺的特殊要求,并不得释放对人员健康及产品质量有害的物质。
4.1.4 洁净厂房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应在厂房主体结构和屋面工程完成并验收合格后进行。对现有建筑进行洁净室装饰装修时,应对现场环境、现有设施等进行清理与清洁,并应在达到洁净施工要求后再进行施工。
4.1.5 洁净厂房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过程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封闭管理,并应对进出人员、设备和材料等进行洁净管制。
4.1.6 洁净厂房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时的环境温度不宜低于5℃。低温施工时,对有温度要求和影响的施工作业应采取保温措施。
4.1.7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过程应保持施工现场清洁,对隐蔽空间应做好清扫与清洁记录。
4.1.8 洁净厂房装修工程施工过程应保护已完成的装饰装修工程表面,不得因撞击敲打、踩踏等造成表面凹陷、破损和表面装饰的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