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建材产业,很多人都是东鹏瓷砖、东鹏管道、东鹏结区。不都是同一个品牌。
很多购买者都弄不清,在购买的某知名卫浴产品出现售后,报修时师傅上门表示,并不是本公司生产的产品。建材行业“撞名字”的情况并不罕见。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卫浴市场有16个帝王,33个箭牌,28个九牧,不少于50个的中宇,两个东鹏。近日,就有两家同叫东鹏的公司围绕“东鹏DONGPENG”、“DOPEN”商标打起了官司。
原告是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和广东东鹏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两家法人相同,以下简称为“东鹏瓷砖”)。
公开资料显示:东鹏瓷砖始创于1972年,目前是世界级的瓷砖、卫浴产品专业制造商和品牌商,为中国单一品牌最大的瓷砖公司,“东鹏”品牌已成为行业标志。"东鹏"牌曾先后被评为“中国名牌”、连续多次蝉联行业唯一的“中国建筑陶瓷行业标志性品牌”,2013年入选“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以品牌价值93.69亿行业遥遥领先。
被告是开平市东鹏卫浴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鹏卫浴”),据天眼查介绍,其创办于1990年,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与服务为一体的高档水龙头生产企业,自有品牌“东鹏”、“DOPEN”已畅销全国各地,远销欧洲、美洲、东南亚、大洋州等60多个国家和地区,深受国内外众多消费者的青睐和信任。
同样叫东鹏,东鹏瓷砖对东鹏卫浴第4543057号“东鹏DOPEN”商标(诉争商标一)和第4543053号“DOPEN及图”商标(诉争商标二)提起无效宣告请求。
两枚诉争商标
东鹏瓷砖提出诉争商标与其“东鹏”驰名商标构(引证商标一:第1212844号“东鹏DONGPENG及图”、引证商标二:第4246716号“东鹏DONGPENG及图”、 引证商标三:第1927652号“东鹏”商标)成近似,容易使消费者产生混淆、误认,对其驰名商标造成损害等。
原告东鹏瓷砖主张的被侵犯的3枚驰名商标
对此,原商评委做出裁定。商评委认可了其引证商标在诉争商标申请注册日之前,已达到驰名的程度,也认可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近似商标,但是诉争商标核定使用的“供水设备”/“抽水马桶”商品与原告认为驰名商标上的“建筑砖瓦”商品存在较大差异,裁定原告无效宣告理由不成立。
接着,东鹏瓷砖在法定期限内上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院观点认为:
2001年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根据二原告提交的证据可知,其引证商标一早在1998年就已开始使用。2003年至2005年间的销售发票以及纳税证明可以证明引证商标一瓷砖在诉争商标申请日前已在全国多个省市范围内进行了相当规模的销售,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引证商标一在诉争商标申请日前具有一定知名度。综合考虑,认定引证商标一在诉争商标申请日前已经为相关公众知晓,构成驰名商标。
因此,两商标高度近似。第三人申请注册诉争商标构成对引证商标一的复制、摹仿,并可能减弱引证商标一的显著性,产生误导公众的后果,从而损害二原告的利益。判决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商标无效宣告请求重新作出裁定。
在东鹏瓷砖坚持维权下,最终保障了品牌权益!对于品牌保护来说,面对棘手的商标问题,除了要沉住气,不轻易放弃,坚持到权利用尽,以求最大化维权之外!更根本的解决方法就是尽可能早地把相似近似的品牌商标名字都注册起来。本案中的原告东鹏瓷砖还申请了“东鹏家居”、“东鹏国际”商标,东鹏洁具申请了“东鹏美家居”“东鹏宅一起TOGETU”“东鹏厨卫DONGPENG”等一系列的商标能很好地进行品牌的“自我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