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联合验收在建设工程竣工、相关专业技术验收测试完成、验收条件具备后,根据建设单位申请,市政务服务厅综合窗口统一接收,各有关部门以“在线处理、信息共享、并行验收、强化指导、限期结算、统一确认”的方式联合进行验收。
联合验收一般涉及的报告及资料:
联合验收涉及证件
联合验收汇报:
交楼信息
交楼信息
证照对标情况
房地产(住宅)质量保证书
房地产(住宅)使用说明书
供电、给排水、燃气等永久使用的证明材料
供电、给排水、燃气等永久使用的证明材料
防雷工程验收证明
供电、给排水、燃气等永久使用的证明材料 供电、给排水、燃气等永久使用的证明材料
消防验收意见书
电梯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竣工验收备案表
项目规划、环境验收表 项目规划、环境验收表
室内环境验收证明
影响竣工联合验收的主要事项:
(一)工程施工内容(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未完成;
(二)项目交楼产品明显与合同交楼标准不符;;
(三)无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未按要求整改完毕;
(五)存在严重使用功能缺陷;
(六)消防系统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如未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明、系统无法正常运作、疏散指示标志缺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