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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水道井盖价格】还敢偷井盖?有人偷了2个井盖,判刑3年

近年来,由于盗窃、破坏井盖等行为,人员伤亡频繁,仅2017年至2019年媒体报道的水井“吃人、受伤”事件就有70多起,严重危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而就在今年4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及典型案例,《意见》规定:盗窃、破坏窨井盖行为最高可依法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偷两个窨井盖,获刑3年

收废品的杨某偷了路上的两个窨井盖,获利100元左右,却逃不脱法律的惩处。9月7日,经浙江省长兴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县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以破坏交通设施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该案是“两高一部”发布《意见》以来,浙江省检察机关办结的首起因偷盗窨井盖被判破坏交通设施罪案。

现年51岁的杨某平日以收废品为业。今年5月30日,杨某驾驶电动三轮车经过长兴县虹星桥镇某村时,发现地上有两个铁制窨井盖,一时起了贪念。当晚10点左右,他驾驶电动三轮车来到该地,趁四下无人,徒手把两个窨井盖搬到车上。“白天不好意思拿。反正这两块铁是公家的,拿去也没事。”偷走窨井盖后,杨某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放任窨井暴露在外。经测量,窨井开口长40厘米、宽40厘米。

图为检察官现场勘查。

法庭上,当被问到“有没有想到偷走窨井盖后,留下的两个坑会带来什么危害”时,杨某说:“如果行人走到这里不看的话,肯定会掉下去。我当时明知道边上停车场有车子出入,还见财起意不管不顾地把两个窨井盖撬走卖钱,现在很后悔。”杨某在法庭上说。

经鉴定,两个窨井盖的市场价格为260元。杨某倒卖给废品收购站之后获利100元左右。虽然窨井盖本身价值不高,但如果丢失,给车辆和行人造成的伤害却无法估量。所幸,当地村委会第二天清晨发现窨井盖被盗后,及时进行了修复。

承办检察官韩惠民介绍说:“被告人杨某系盗窃道路上的窨井盖,该类窨井盖系交通设施的组成部分,如有缺失、破损,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不易发现,危险性很大,足以使汽车发生倾覆、毁坏的危险,根据《意见》规定,应当按照刑法第117条规定的破坏交通设施罪定罪处罚。”

鉴于被告人杨某自愿认罪认罚,且有坦白等情节,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提出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的精准量刑建议,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针对此判决,有网友表示↓

井盖缺失致人死亡案频发

而在最高检公布的涉窨井盖刑事典型案例中,有一起过失致人死亡案。2017年5月,河北省隆化县居民、被告人姜某某因要抽走下水道污水而打开其家门口外的窨井盖,未设警示标志且未找人看管即返回家中。后其邻居刘某发现自家孩子房某某(2周岁)不见了,经多方查找在姜某某打开的窨井内发现了房某某,被打捞上来后,房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系溺死。2018年1月,姜某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据山东商报消息,2016年7月13日,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枣园镇一6岁男孩和姥姥、阿姨参加婚宴时,不慎坠入一个无盖深井中,井下水流湍急,消防人员赶到后,多次尝试救援失败。最终消防人员联系了打捞队在距离男孩掉落井口东侧约80多米外的另外一处下水井口将孩子救了上来。但因溺水时间过长,男孩已没有了生命迹象。

据中国新闻网报道,2015年4月13日,河南郑州6岁男孩在陇海高架桥施工地玩耍时,不幸坠入工地一无盖窨井内。经过消防、市政等多部门40多个小时的联合紧张搜救,男童在离事发地近15公里的王新庄污水处理厂被找到,但不幸溺亡。

井盖缺失还会引发交通事故

据北京晨报消息,2013年9月5日凌晨3点多,一辆山西牌照厢式大货车行驶至北京四元西桥外环主路时,因轧到路面上一无井盖的污水井致使多个车轮先后爆胎,车辆失控冲进一旁隔离带,将其中树木、路灯和多根护栏撞倒。事故导致货车司机右手大拇指骨折,并致该路段一度车行缓慢。

正义君有话说

此前,偷窨井盖的行为,与诸多偷盗行为一样,都只能归于治安管理处罚的范畴,只有盗窃数额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才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而根据《意见》规定,盗窃、破坏窨井盖行为一律入刑,按照实际情况、危害性不同,可能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等22项罪名,最高构成故意杀人罪。毫无疑问,这种惩处力度上的升格,彰显了刑法对于维护群众“脚底下安全”的兜底力量。这起浙江省检察机关办结的首起因偷盗窨井盖被判破坏交通设施罪案的判决,给那些心存侥幸的偷盗者敲响警钟,盗窃、破坏窨井盖不再只是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小事”了。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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