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阿里拍卖公告,截至5月22日10时,大连安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不良债券没有人注册,因此宣告失败。
信息显示,该项债权为首次拍卖,转让方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起始价为4500万元。截至交易基准日2016年4月20日,转让人拥有对大连安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不良债权为5940.44万元,其中本金5800万元,利息106.39万元,诉讼费34.05万元。担保方式为抵押,抵押人为大连安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抵押资产为位于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头道沟“阳光润城”的286套住宅及公建(在建工程),抵押面积为24,554.72平方米。
值得注意的是,抵押资产“阳光润城”为在建工程,抵押人拖欠施工单位工程款等款项,金额不详,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现阶段均无法办理房屋产权,未来也存在抵押人不配合,而无法办理房屋产权的风险。
另一方面,根据判决,虽然“原告对被告提供抵押的已办理抵押登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大国用(2010)第04020号】及其地上“阳光润城”在建工程项目(大房建甘有限字第ZJ20150064号)的286套(面积24,554.72平方米)享有优先受偿权”,但存在抵押资产被抵押人私自销售、或以物抵债、或占用、或出租、或原贷款行统计剩余抵押面积错误的风险,转让方及原贷款行均无法保证抵押资产实际有效抵押面积(套数)与上述《民事调解书》判决的抵押面积(套数)完全一致。
且原贷款行及法院等单位所提供的文件中,在表述抵押资产项目时,均使用了“阳光润城”及“阳光尚城”两个名称,故买受人自行到抵押登记部门、抵押人及物业公司,自行了解上述两个名称的关联或区别,以及抵押资产所在小区现名称。
此外,因抵押资产被占用等其他原因,现阶段法院强制执行的难度较大,抵押资产也存在法院未来也无法强制执行、无法“清退”等相关风险。因此,买受人受让标的债权后,不排除不能获得预期利益及抵押资产的可能。
另据提示,抵押资产还存在被第三人查封、工程款、欠配套费等不可预见费用、债务人(抵押人)破产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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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乐居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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