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前一天,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北京规制自卫”)发布了《关于北京市海淀区海淀镇树村棚户区改造B-1南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等3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补充公告》(“《公告》”),调整了三个地块的拍卖规则。
1月11日,北京规自委再次发布出让时间调整的公告,将上述地块挂牌竞价截止时间调整为2021年2月9日。根据公告,这3宗地块将试点施行“竞地价、竞政府持有商品住宅产权份额、竞高标准商品住宅建设方案”的挂牌方式。由此,“新型共有产权房”正式进入公众视野,也引发了各界广泛关注。
事实上,2017年起北京就开始推行共有产权房(即政府与购房者按份共有产权的政策性商品住房)。那么,“新型共有产权房”究竟与原有共有产权房有何区别?对于购房者来说是利好吗?
解答:
从土地出让环节来看,“新型共有产权房”地块最大的变化,是引入了“竞政府持有商品住宅产权份额”的竞拍方式——当竞买报价达到土地上限价格时,则不再接受更高报价,转为现场竞报政府持有商品住宅产权份额程序;当现场竞报政府持有商品住宅产权份额达到设定的预设份额时,转入高标准商品住宅建设方案投报程序。
由此可见,该类住房仍然是属于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的商品住房。不过,根据《公告》,“新型共有产权房”在准入门槛、出租、出售、再次交易后的房屋属性等方面,都与原有的共有产权房有明显区别。贝壳研究院专业人士认为,新政有利于扩大共有产权房的覆盖面,而且对购房人让渡了很多权益。
具体来看,在购买条件方面,原有共有产权房的申请家庭应符合北京住房限购条件,且家庭成员在北京均无住房,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年龄需为30岁以上。而对于“新型共有产权房”,申请家庭只需满足北京限购条件就可以买,并无其他限制条件。
而在出租方面,原有的共有产权房,是由政府及购房者按房屋所有权比例获取租金,与之不同的是,“新型共有产权房”的房屋租金全额为购房者所有。
此外,最大的区别在于再次出售环节,对于“新型共有产权房”,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后,可按市场价格转让其持有的房屋产权份额,同时政府持有的产权份额也会一并转让,但政府只按产权比例收回原值房款,不参与溢价分成。这与传统的共有产权房规定“5年限售期满后,购房人只可以转售给同样具备共有产权房购买资格群体,且政府保留原有比例房屋产权”相比来看,政府将溢价部分留给了房屋所有者。
同时,对于再次出售后房屋的产权属性,《公告》规定,再次交易后,转让对象为获得的房屋产权份额比例为100%,实际上已自动转为普通商品房。而此前的共有产权房,如果要转为普通商品房,需要先自购政府产权部分。
新旧共有产权房制度对比
数据来源:相关公告,贝壳研究院整理。
新京报编辑 杨娟娟 校对 李世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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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