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来信:有效期内,防雷专业设计、施工素质是否仍然有效?
根据国务院2016年6月24日发布的第《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号(国发[2016] 39号)和中国气象局第《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决定精神的通知》号(基发[2016] 48号),010-30010号
请问,在此之前获得的且在有效期内的资质是否仍然有效?回复:按照国发〔2016〕39号要求,承担防雷工程,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防雷的设计、施工,可由取得相应建设、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核电、通信等专业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