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在重庆市的邓女士。
抱着孩子在医院接受诊疗的时候。
突然摔倒在地上
没人想到
这场摔跤使邓女士十级残废
另一个有孩子的家庭
为此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据中央电视台报道,当时邓女士抱着孩子在诊疗室门口等着。一分钟后邓女士抱着孩子离开了。
但大约两分钟后,邓女士又抱着孩子回到了诊室门口,意外就在此时发生 ……
邓女士先是左脚向前滑了一下,之后右膝盖重重着地。
由于邓女士紧紧地护着孩子,在滑倒的那一瞬间,她并没有用双手支撑地面缓冲。倒地后,邓女士无法起身,周围的人立马将医生叫了过来。
之后,邓女士被诊断为右髌骨粉碎性骨折、右膝外侧半月板损伤,后经重庆市开州司法鉴定所鉴定,邓女士的右膝关节功能丧失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后遗创伤性关节炎,鉴定为十级伤残。
医院方先行垫付费用为邓女士进行了手术治疗,之后郑女士又住院 122 天。
邓女士为何会突然摔倒?
原来当天医院诊室门前的
地面上有一摊水渍
这才导致其滑倒受伤
那么问题又来了
水渍从何而来?
为了找出事故发生的原因,医院回放了邓女士摔倒之前的画面,果然发现了这摊水渍的来处。
画面显示,一名穿着深色上衣的女子带着一名小男孩经过诊室外走廊,小孩手中举着一瓶饮料。就在经过诊室门口时,小孩手中的瓶子突然掉落在地。
二人将饮料捡起来后便径直离开,并未处理地上留下的一摊水渍。大约三分钟后,抱着孩子的邓女士就踩到了这摊水渍,重重摔倒在地。
弄洒饮料的小男孩
随之也成为了本案的一名被告
在庭审中,被告小男孩方
与被告医院方就担责问题
展开激烈辩论
医院方认为
已尽安全注意义务并及时救治
被告医院方称,小孩将水洒在地上是原告邓女士受伤的直接原因。医院通道墙面上都贴有小心地滑的警示标志,并且也有保洁人员会定时对地面进行清洁,医院已经尽到了安全注意义务。并且在原告邓女士受伤后,医院也及时安排了救治,因此医院对本次事故不应承担责任。
被告小孩方委托代理人认为:
"本案是两个行为:一是洒了饮料,二是监护人没有通知医院。没通知医院是个道德评判的问题,不该将其作为法律行为来评判。"
最终,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黄亮则认为:
"小孩将水洒在地上,没有对它及时清理,也未通知医护人员对它进行清理,然后在短短的三分钟之内,原告路过时摔倒受伤,小孩的行为与原告的受伤具有因果关系,因此小孩要承担一个侵权行为。"
法院:
事发过程短暂
不能过分对医院苛责
此外,法官表示,该通道人员密集,被告医院方应当承担更多的安全注意义务,在地面有水的情况下,未能及时清扫干净,导致原告受伤存在着一定过错。
不过,由于事发过程只有短短的三分钟,因此也不应过分对医院方进行苛责。
庭审中,被告医院方
还与被告小孩方
对受伤的邓女士提出了相同的质疑
医院方与小孩方都认为,原告邓女士应对自己的摔倒承担主要责任。通过当时的公共场所视频来看,邓女士当天穿了一双人字拖鞋,本身就很容易滑倒。
对此,法院认为,原告邓女士怀抱孩子行走,应比正常情况下更加注意安全,拖鞋相较于其他的鞋更容易摔倒,因此邓女士本人也存在一定过错。
最终,结合原被告双方的过错程度,2020 年 5 月 11 日,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小孩方赔偿原告邓女士 116675 元,在被告小孩方监护人不能承担赔偿的时候,被告医院赔偿原告 7789.89 元。
法官提示
在公共场所中,文明行为非常重要
对于这起案件
如果小孩或者其监护人当时能够
将这摊水渍擦拭干净
或者提醒管理人员清理打扫
可能就不会发生本次事故
来源: 央视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