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退首先可以在“绿化隔离带腾退”中看到,但腾退本质上与拆迁具有相同的效果,即拆除房屋,收回房屋所在地块的土地,对退出者进行补偿。
但“腾退”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它和拆迁又有什么区别呢?一、两者性质不同
拆迁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拆除一定范围内的房子等地上附着物,并给予被拆迁人补偿的带有强制性的政府行为,归根结底,拆迁是政府项目。但腾退则不然。一般来说,腾退有四种类型:一、绿化隔离带腾退。这种腾退在实践中多由开发商主导实施,但也能看到政府的身影。二、村委会组织实施的腾退。这种腾退往往打着“村民自治”的旗号,规避法定的程序,收回土地,系违法拆迁的一种。三、文物保护腾退。这种多是政府项目,实践中往往由地方和文保部门进行。四、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联合组织腾退。这种一般采取先腾退后批准或者边腾退边批准的方式,实质也违反了法律规定。
二、两者依据不同
一般来说,拆迁所依据的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而腾退因其本身并非一个法定的概念,也就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小编认为,无论是拆迁也好,腾退也罢,无非都是为了获得土地。既然都是获得土地,就不可因项目名称不同而区别对待,拆迁要走什么程序,腾退也相应的要走什么程序;拆迁要给被拆迁人多少补偿,同等条件下的被腾退人也应当获得同等补偿。切不可为了规避法定程序,降低补偿而创造出包括腾退在内的各种名目的收回土地。
三、两者所采取的维权方式不同
征地拆迁案件中,常见的维权方式就是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而腾退则不然,以上文说到的第二种类型的腾退为例,这种村委会组织的腾退显然没办法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而村委会又并非行政机关,提起行政诉讼也很难。因此,针对这种情况要转变拆迁思路,如可以申请村务公开,对村委会的相关决议提起民事诉讼等。
腾退也好拆迁也好,两者项目名称虽不同,但所要达成的目的却十分相似。因此,无论是腾退还是拆迁,其所依据法律规定,所要走的程序,所应给的补偿不能相差太大,如此才能体现公平与法制,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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