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7月19日讯(西市新闻记者董瑾)近日,网友“买家01”在红网《百姓呼声》栏中表示:“湖南乡市用按揭买房。因为推迟合同税要缴纳滞纳金,地方税务局表示滞纳金从合同之日开始计算。
7月17日,湘乡市地税局作出回应。回应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回复称,湘乡市地税局核定的缴纳契税期限为,全市新购商品房的业主,必须在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10日内,向市政务中心地税窗口自行申报缴纳契税。2017年4月30日前签订购房协议的纳税人应于2017年6月30日前往市政务中心地税窗口缴纳契税,逾期者,将依法加收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