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负责,强力!玉山公安杜绝了液化天然气巢穴的非法经营
2021年10月8日,玉山县公安局轻水反应队破坏了液化天然气窟的非法经营。
事情是这样的
近日,针对发现的辖区有非法经营液化气乱象,玉山副县长、公安局长周志强牵头组织召开了玉山县打击整治非法灌装液化气乱象专题部署会。经侦大队主动与城市管理局等相关主管部门对接,获悉一条线索,冰溪街道人饶某在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私自在自己家中非法灌装液化气配送经营。
民警立即展开侦查,很快掌握了饶某非法经营液化气的相关证据。2021年10月8日,经侦大队果断出击,将饶某抓获归案。
在公安机关,饶某如实供述了自己非法经营的犯罪事实。
犯罪嫌疑人饶某,玉山县冰溪街道人,家住城乡结合部,他非法经营液化气的场所就设在家中。
民警在侦查中还发现,饶某非法经营液化气场所,无通风、消防等安全防护设施,一旦操作发生意外,后果不堪设想。
“开始是朋友带的,从(浙江)衢州进货,然后找客户卖出去。”民警讯问饶某的非法经营模式,饶某供述说,他开始是经一个朋友介绍,知道倒卖液化气很赚钱,就驾驶三轮车到浙江衢州市的一家液化气经营点进货,进回来液化气后,他开着三轮车走街串巷,用扩音喇叭不断喊话“换煤气”,不久就招揽了一批客户,这些客户大多是经营饭店的,也有人找他买气家用的……就这样,饶某非法经营液化气的购销模式完全建立。
据犯罪嫌疑人饶某供述,他非法经营液化气的销路打开后,慢慢地做大了起来,他到玉山周边县市,又寻找到了另外几个进货点(液化气经营店),哪里便宜他就到哪里去进货,期间,他还购买了一辆厢式货车专门用于进货,而配送液化气给客户,则依然使用三轮车,因为那样方便。
目前,犯罪嫌疑人饶某已被依法逮捕。
公安提醒
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和工商注册登记的情况下,非法经营液化气,扰乱市场秩序,构成非法经营罪。敬请广大人民群众注意身边安全,生活中有关液化气的安全事故屡见不鲜,大家切勿因为图一点便宜而去购买非正规渠道销售的液化气。发现有人私自储存、灌装、运输液化气,即到城市管理局等相关部门举报反映,切实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来源:玉山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