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来备受关注的100多岁家庭所抄袭者侵权胜诉,近200万韩元,雾霾天给这个行业注入了强心针。
事件围观
2009年4月,百强家具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新罗马”系列产品写字台、电视柜等多项外观设计专利,并于2009年11月取得授权。
2014年,百强家具发现北京博航一统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一统家具”)、宣毅(天津)家具有限公司(简称“宣毅公司”)和天津东升家俱制造有限公司(简称“东升公司”),未经许可制造并销售的一系列家具,以及法莱德福公司未经许可销售上述产品,其外观与涉案专利产品外观相同。
2014年12月,百强家具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状告上述公司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
2015年初,经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调解,百强家具与一统家具达成和解,一统家具保证在签订《和解协议》后不再实施侵犯百强家具专利权的行为,并赔偿了相应赔偿金。
2016年12月,百强家具诉天津宣毅等公司的系列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诉讼获得胜诉,并获得赔偿金。至此,百强家具诉多家家具公司的系列侵权案件的赔偿金合计近两百万元。
不嫌事大
说来惭愧,小编混迹于家居圈多年,逛一圈家具卖场下来,就算当场看到毗邻商家的几件家具长得太像,也是见怪不怪。对于来之不易的本土原创设计品牌,但见身兼设计师的创始人直呼又双叒叕被抄袭,或是原创设计在某宝上变身爆款,却只能深表惋惜却爱莫能助。就说我们耳熟能详的大众家具品牌吧,皆深陷抄袭漩涡不能保全。
曾记否:
2012年,意大利品牌TRECI指被孔雀王抄袭;皇家现代指被森岩家具抄袭;四海家具指被浙江艺家百年抄袭;依诺维绅指被麦斯德尔抄袭。同年,因认为赖氏家具仿冒双叶家具早已申请专利的三款家具,双叶家具实业有限公司(双叶家具)对济南澳克家具有限公司(赖氏家具)提起诉讼。
2013年,荣麟世佳与深圳市耀华宜家家具有限公司就参展的柏森“大观”系列家具,部分产品是否涉嫌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而发生争议;恒大美森美提出,星星索销售的床和书台,与所持有的外观设计专利产品——至白小屋羽迪系列相似度极高。
2015年,世尊设计品牌创始人、无间设计首席设计总监吴滨,在自媒体发文指出已小有名气的设计师杨钧抄袭其最新款家具设计,一时间刷屏设计圈,引发激烈讨论,既有“今天对抄袭的纵容,就是明天原创的毁灭“之声音,也不乏青年设计师站出来声称“前辈声讨太过激烈,对于后辈太过苛责”。
2016年,原创家具品牌璞素的“云摇椅”被大量山寨并大规模销售。多个网店同时上架一把名为“遇见”的摇椅,朋友圈里的微商原版复制,没有做一丝设计上的改动,然后工厂批量生产,大量出售。抄袭者明目张胆地说,这是他们的原创设计。一时之间,众多设计圈人士纷纷为璞素主动取证。
细想来,家具外观设计抄袭成为顽疾,无非这两点原因:
其一,法规不健全,设计外观易被模仿。《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只有产品外观具有80%以上的相似度,才能被确认为抄袭或仿造了该产品的外观,这就意味着,造假者只要略微修改产品的工艺、造型就能很容易地避开侵权惩罚。中国家具协会理事长朱长岭表示“家具产品很少有技术专利,大多是外观专利,而且其外观设计较为容易被模仿,所以样子设计得好的产品经常被抄袭。”
其二,专利意识弱,抄袭求证无据可依。申请专利耗时一般都在半年以上,而一旦出现抄袭,维权之路耗时耗力,且赔偿金额有限,动辄两年三年,家具企业投入到诉讼上的时间和物力,甚至超过了产品本身带来的效益,这着实让不少人打起退堂鼓,只好听之任之。
关键词解读
近年来,有实力的大型家具企业不再沉默,纷纷诉诸法律走上维权之路。小编了解到,百强家具总结这次能诉讼获胜,关键在于侵权行为的认定和调查取证。
关键词一
“现有设计”
在百强系列案件庭审中,宣毅公司提出抗辩,主要抗辩理由是:百强家具的外观设计专利在2009年3月已经被百强家具使用在“新罗马”系列产品上,并在“百强家具”官网上公开对外宣传,宣毅公司认为按照该产品外观制造的被诉侵权产品构成现有设计。那什么是“现有设计”抗辩?现有设计抗辩是指我国专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对于宣毅公司的这一主要抗辩,法庭认为宣毅公司提供的系列家具照片没有显示时间,无法凭此推断认定专利申请日前世纪百强家具销售的“新罗马”系列家具中必然含有授权外观设计产品,宣毅公司的现有设计抗辩不成立。法院最终判决宣毅公司败诉,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世纪家具的经济损失以及合理诉讼支出。
看不懂?那就对了,小编也看不懂,请教过百强家具诉讼案的委托代理人,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国华律师(注意,这位律师也是此前双叶家具的代理律师。2012年,一统家具因生产、销售及许诺销售的产品在功能、用途等方面,与双叶家具专利产品存在相同之处,被双叶家具告上法庭,法院最终判决一统家具赔偿双叶家具经济损失及诉讼合理支出共370万元)之后,小编转换成大白话来说就是:现有设计,是指在专利申请日前,这款家具的技术和设计,已经被很多人所知道。那么宣毅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是在百强家具专利申请日前。也就是2009年4月之前,人家的这几款家具还不是“现有设计”嘛,你当然也不能拿去用咯。
关键词二
“证据固定”
王国华律师说,家具产品维权调查,取证主要是围绕专利权利的稳定性(也即是是否属于现有设计)、侵权行为的证据固定以及侵权产品差别比较。大白话来也:涉嫌侵权的家具,通常会被下架或者改头换面,那么企业不要冒失维权,必要时可自行购买该产品,获取具有该企业印章的票据,通过外观录像或拍照,比对细节逐一取证。
专家支招
雷迪森和乡亲们,你学会了吗?最后小编再啰嗦一下。
虽然申请了专利,但家具企业面对抄袭,目前普遍存在三点误区:
误区
一是自己设计的家具产品,想当然认为必然获得法律保护;
二是委托他人设计的家具产品想当然认为是自己的;
三是发生家具产品仿冒的情况下,想当然认为自己会赢。
王国华律师提醒,当前家具仿冒普遍,但家具产品设计所享有的知识产权,并非设计完成即可产生。需要获得法律保护的前提是,享有家具产品的外观设计专利权,即取得外观设计专利证书,且在有效期十年内。
另外至关重要的一点是不属于现有设计,即在该专利申请日前没有相同或实质相同的设计被公开。如果维权的专利属于现有设计或不在有效期内,则即使发生仿冒也不能获得法律保护。
此外,委托第三方设计公司设计的家具产品,基于我国法律规定,如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相关知识成果的权利归属于受委托人,委托人仅享有使用的权利。因此,家具企业应在协议中明确约定设计完成的家具产品的知识成果权利归属于自己一方,避免后续纠纷。
采写/新京报记者 李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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