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的问题地板只有3个,但我补偿了他8个。”代理商卢老师不同意戴老师的话。
而武汉市力豪木业有限责任公司(旗下品牌“欧惠尔”木地板)漆姓经理更是表示“在山东根本没有代理商和经销商”。一起普通的地板质量投诉,厂商、经销商、地板店店主三方的说法却彼此矛盾,谁应该为不合格产品负责?
争议点颇多
据戴先生表述,检测报告出来后,他已将2万元的货款退还给消费者,而自己购买的508块地板,出现问题的达到了30多块。于是他便向自己的供货商——武汉力豪木业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提出赔偿申请,要求经销商给予赔偿。戴先生告诉记者,该公司的真实名称应为济南豪迈装饰材料厂。但自始至终,欧惠尔地板生产厂家(即济南豪迈装饰材料厂)并不承认产品有质量问题,同时声称非质量问题不退货。
记者查看了戴先生提供的质检报告,其中,外观质量中出现鼓泡,与国家标准不符,故产品最终确定为不合格。
不合格的产品,经销商为什么不给戴先生退货?
当记者提出联系鲁先生时,戴先生给记者提供了3张名片,均为鲁先生一人,却代表了3家公司:武汉市力豪木业有限责任公司济南分公司、武汉市嘉美家实业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武汉豪迈木业有限责任公司济南分公司。但在记者提到欧惠尔地板品牌时,鲁先生则表示自己是武汉市力豪木业有限责任公司济南分公司的经理,与戴先生购买产品的公司有所区别。
鲁先生说,自己很清楚戴先生的投诉情况。据他介绍,发生问题后,戴先生告知有3块地板出现问题,于是他给戴先生补寄了8块地板。对于戴先生所说的30块地板有质量问题一事,鲁先生表示并不清楚,并表示除非亲眼见到问题地板,并有检测报告证明有问题,他才会按照相关程序办理退货。
当记者询问鲁先生是否为欧惠尔品牌山东地区的代理商时,鲁先生表示他仅是帮助朋友代理。当记者要求他出示相关能够证明其为欧惠尔品牌山东地区的代理商文件时,他则以商业内容为由拒绝提供,仅一再表明自己就是销售负责人。
随后,记者致电欧惠尔地板品牌制造商——武汉市力豪木业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西南营销中心漆经理表示,公司在山东地区并没有代理商或经销商,并表示与山东地区无任何联系,只负责四川片区。当记者询问是否知晓山东地区有欧惠尔品牌时,漆经理表示应该有,但具体内容不清楚。
责任究竟在谁?
戴先生说30块地板存在问题。鲁先生说已知的仅有3块地板,不清楚是否30块地板有问题,一再声明产品多多少少存在一些质量问题,不能以偏概全,且表示自己是代理经销商。而漆经理表示公司在山东根本没有相关代理商。3个人,3种完全矛盾的说法,问题究竟出在哪里?
鲁先生在与本报记者沟通时表示,出现问题以后,他第一时间就拿了新产品让戴先生给消费者更换,但换的效果如何不得而知。戴先生则表示,自己在向该公司申请退货后,公司非但不退货,反而断了他的供货渠道。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都明确规定,生产者生产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北京亚奥律师事务所雷海强律师说。
对于三方纠缠不清的问题,雷海强认为,重点在于给戴先生供货的公司是否为假冒其他生产厂家和产品的不法分子。如果出现问题的地板确实为武汉市力豪木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欧惠尔牌地板,则该公司需要承担产品质量不合格的责任;如果鲁先生所在的武汉市力豪木业有限责任公司济南分公司存在打着其他公司的名号生产不合格产品,严重时要承担刑事责任。
“假货与质量不合格是两个概念。如果该公司假冒商标,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需要接受行政处罚,甚至是刑事惩处。”雷海强说。
雷海强补充道,戴先生并不是消费者,他与鲁先生达成的口头或书面的协议,均是双方的买卖合同,任何一方违约,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真的出现假冒情况,任何人都可以向当地工商部门举报,公安机关会进行立案侦查。”
截至记者发稿,鲁先生仍未给戴先生进行退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