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望》中的小张
最近在看一套二手房,没想到我的房地产经纪人拿着我巨额的购房款逃跑了。现在很绝望,怎么办?嗯?
小编
发生什么事了?购房费不是应该在买方和卖方之间转账吗?你为什么以经纪人的个人名义支付购置款?
公证人
我会为大家解答偏方的疑问。
根据相关文件的规定,只有解押后的房屋才能进行买卖过户。小张买的二手房可能是未还清贷款,所以卖方首先需要筹集一部分资金进行还款解押。而在现实的房产交易中,卖方通常会用买方的购房款来还款解押,简称赎楼。如果购房款交给了经纪人,于是,悲剧很有可能发生了!
吃瓜的小徐
原来如此,@公证员 不把钱给经纪人,那不是很麻烦吗?还能给谁呢?
为了资金安全,公证员建议买卖双方尽量通过资金监管程序进行交易,千万不要把房款汇入经纪人个人账户,尤其是涉及大额购房款进行解押的交易。
小编向大家推荐一种资金监管的方式——
通过公证处办理,这样的业务在法律上称之为“提存”。
那么问题来了
公证处如何办理“提存”?、
1 买卖双方在公证员的指导下签订购房合同;
2 买方的购房款存入公证处提存账户;
3 公证处全程办理还款解押手续;
4 公证处还可以代为办理买卖双方的过户手续,将新的不动产权证交给买方。
公证处办理的优势是什么?
1 提供综合性的法律服务,既可以指导买卖双方签订个性化的买卖合同,保障合同的合法性,还可以通过法定的提存方式保障资金的安全;
2 公证行业有完善的赔偿体系,如果公证处存在过错导致买卖双方有损失的,可以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赔偿。
(文章在原有基础上有改动)
文章来源 | 南京公证处订阅号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