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改革将从7月1日开始实施,2016年资源税税目税率表一览无遗。财政部5月10日发布了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
通知要求,通过全面实施清费立税、从价计征改革,理顺资源税费关系,建立规范公平、调控合理、征管高效的资源税制度,有效发挥其组织收入、调控经济、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作用。通知指出,此次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及水资源税改革试点,自2016年7月1日起实施。通知明确资源税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开展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实施矿产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全面清理涉及矿产资源的收费基金;合理确定资源税税率水平;加强矿产资源税收优惠政策管理,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等。
《通知》要求,开展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先在河北省开征水资源税试点工作。采取水资源费改税方式,将地表水和地下水纳入征税范围,实行从量定额计征,对高耗水行业、超计划用水以及在地下水超采地区取用地下水,适当提高税额标准,正常生产生活用水维持原有负担水平不变。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将选择其他地区逐步扩大试点范围,条件成熟后在全国推开。(5月11日中金网)
《通知》要求,实施矿产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在煤炭、原油、天然气等实施从价计征改革基础上,对其他矿产资源全面实施改革。资源税的计税依据为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销售量。此次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及水资源税改革试点,自2016年7月1日起实施。
此外,《通知》要求,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对水、森林、草场、滩涂等自然资源开征资源税。
财税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现行资源税制度已不能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需要,主要存在以下突出问题:一是计税依据缺乏弹性,不能合理有效调节资源收益;二是征税范围偏窄,许多自然资源未纳入征收范围;三是税费重叠,企业负担不合理;四是税权集中,不利于调动地方积极性。为解决这些突出问题,适应经济形势发展需要,有必要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完善资源税制度。
资源税计入什么科目?资源税计提到那个科目?
资源税纳税人在采购、生产、销售环节的税务会计处理:
1.收购未税矿产品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材料采购
贷: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
2.自产自用应征资源税产品,在移送使用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
贷: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
3.取得销售应征资源税产品的收入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
4.缴纳税款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
贷:银行存款
为什么要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
资源税开征于1984年,对在我国境内从事原油、天然气、煤炭等矿产资源开采的单位和个人征收。1994年国务院颁布了资源税暂行条例,确定了普遍征收、从量定额计征方法。经国务院批准,自2010起先后实施了原油、天然气、煤炭、稀土、钨、钼6个品目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并全面清理相关收费基金。改革总体运行平稳,对调节经济、规范税费关系、促进资源合理利用发挥了积极作用。资源税从开征至今已有30多年,近十年来资源税收入增长较快,年均增长率约为27%,成为资源富集地区重要税收来源。
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是基于有效解决资源税制度存在问题,并围绕资源税改革目标而进行的一次重大政策调整,也是我国新时期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具体改革内容如下:
一是逐步扩大征税范围。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将资源税扩展到占用各种自然生态空间的要求,逐步将水、森林、草场、滩涂等资源纳入征税范围。考虑到目前我国水资源短缺、部分地区地下水抽采严重、水资源费征收力度不足等状况,此次先在河北省开展水资源费改税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将选择其他省份逐步扩大试点范围,条件成熟后在全国推开。考虑到森林、草场、滩涂等资源在各地区的市场开发利用情况不尽相同,对其全面开征资源税条件尚不成熟,此次改革不在全国范围统一规定对森林、草场、滩涂等资源征税,但对具备征收条件的,授权省级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根据森林、草场、滩涂等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提出征收资源税具体方案建议,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二是全面推开从价计征方式。从已实施的原油、天然气、煤炭等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情况看,将资源税与体现资源供需关系的市场价格直接挂钩,总体效果较好,有利于建立有效的税收自动调节机制。为此,此次改革对绝大部分矿产品实行了从价计征,但从便利征管原则出发,对经营分散、多为现金交易且难以控管的粘土、砂石等少数矿产品,仍实行从量定额计征。
三是全面清理收费基金。按照2014年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的清费立税原则,为解决企业税费重叠问题,此次改革将全部资源品目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停征价格调节基金,取缔地方针对矿产资源违规设立的收费基金项目,有效减轻企业负担。
四是合理确定税率水平。鉴于各地区存在资源条件、经济发展水平差异,为避免统一税率造成企业结构性负担增加,此次改革由中央统一规定了矿产品的税率幅度。在规定的税率幅度内,省级人民政府按照改革前后税费平移原则,并根据资源禀赋、企业承受能力等因素,对主要应税产品提出具体适用税率建议,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核准后实施。
五是合理设置税收优惠政策。为促进资源综合利用,此次改革对开采难度大、成本高以及综合利用的资源给予税收优惠,包括对符合条件的采用充填开采方式、衰竭期矿山采出的矿产资源,资源税分别减征50%和30%。同时,对鼓励利用的低品位矿、废石、尾矿、废渣、废水、废气等提取的矿产品,授权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减税或免税,以便地方政府能够因地制宜地精准施策。
2016年最新资源税税目税率幅度表
最新资源税税目税率幅度表 | ||||
序号 | 税目 | 征税对象 | 税率幅度 | |
1 | 金属矿 | 铁矿 | 精矿 | 1%-6% |
2 | 金矿 | 金锭 | 1%-4% | |
3 | 铜矿 | 精矿 | 2%-8% | |
4 | 铝土矿 | 原矿 | 3%-9% | |
5 | 铅锌矿 | 精矿 | 2%-6% | |
6 | 镍矿 | 精矿 | 2%-6% | |
7 | 锡矿 | 精矿 | 2%-6% | |
8 | 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金属矿产品 | 原矿或精矿 | 税率不超过20% | |
9 | 非金属矿 | 石墨 | 精矿 | 3%-10% |
10 | 硅藻土 | 精矿 | 1%-6% | |
11 | 高岭土 | 原矿 | 1%-6% | |
12 | 萤石 | 精矿 | 1%-6% | |
13 | 石灰石 | 原矿 | 1%-6% | |
14 | 硫铁矿 | 精矿 | 1%-6% | |
15 | 磷矿 | 原矿 | 3%-8% | |
16 | 氯化钾 | 精矿 | 3%-8% | |
17 | 硫酸钾 | 精矿 | 6%-12% | |
18 | 井矿盐 | 氯化钠初级产品 | 1%-6% | |
19 | 湖盐 | 氯化钠初级产品 | 1%-6% | |
20 | 提取地下卤水晒制的盐 | 氯化钠初级产品 | 3%-15% | |
21 | 煤层(成)气 | 原矿 | 1%-2% | |
22 | 粘土、砂石 | 原矿 | 每吨或立方米0.1元-5元 | |
23 | 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非金属矿产品 | 原矿或精矿 | 从量税率每吨或立方米不超过30元;从价税率不超过20% | |
24 | 海盐 | 氯化钠初级产品 | 1%-5% | |
备注:1.铝土矿包括耐火级矾土、研磨级矾土等高铝粘土。2.氯化钠初级产品是指井矿盐、湖盐原盐、提取地下卤水晒制的盐和海盐原盐,包括固体和液体形态的初级产品。3.海盐是指海水晒制的盐,不包括提取地下卤水晒制的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