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网上出现了#公积金明年不能提取的说法。来苏州咨询小鱼的人很多。
说:
是的!假的!的!
事实
这可以说是陈年的谣言!
特别是年近,正是它出现的高峰期~
但当然,谣言的发生,有一定的土壤:
一方面,
公积金中心的宣传工作还需要加强。
部分职员还不熟悉公积金政策
另一方面,
有些经纪人为了自己的利益,
利用市长/市场信息不对称,
恶意造谣。
对 此
一定要注意以下四点!
1
国务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既然住房公积金是职工的收入,那么就不存在不能提取一说。
2
在苏州(不含工业园区,下同),只要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就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住房、还房贷、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低保对象、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下岗失业且公积金帐户封存(停缴)满二年、出苏州大市工作或出境定居、患重大疾病等。
3
住房公积金缴纳之后,永远都是属于个人的,不会过期,每年还会结付利息,所以无需急于提取。如果新单位仍在苏州大市范围内,可用原公积金账户继续缴存。
4
苏州市所有公积金提取业务无需中介机构代办。如果不符合条件,中介提出可以代办的,均涉嫌违规。
小鱼提醒:
大家千万不要轻信中介的蛊惑,以免因小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