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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发展改革局、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各光电发电事业相关企业及居民个人:
为了加快我市新兴产业的发展,鼓励太阳能光伏发电应用,根据《中穗部经营规则》[2017] 7号)和《配套实施规则》《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穗部变更规定》(2017) 3号)精神,
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装机容量补贴项目(居民家庭建筑物项目除外,已享受该项补贴除外)需于2020年5月31日前投产并网运行。
二、申请发电量补贴项目需于 2019年5月31日前投产并网运行。对于初次享受发电量补贴项目,自并网之日起至2020年5月31日期间所发电量计算补贴金额;对于之前已享受发电量补贴项目,自2019年6月1日起至2020年5月31日期间所发电量计算补贴金额(2019年6月1日之前未领取补贴的电量也可一并申报,需在申请表中“申请资金年度”栏中做说明)。
三、请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于6月25日前开具居民发电量证明,并统一报送到对应区发展改革局,并尽可能通知到居民及时到各区发展改革局领取。请各有关企业和居民个人按《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资金申报指南》(见附件1)要求准备项目申报材料,于2020年7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项目所在区发展改革局;请各区发展改革局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认真核实,并负责对其真实性予以确认,对审核通过的项目申报材料,区发展改革局填写2020年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资金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于2020年7月24日前将有关材料一并报送我委。
本文附件材料电子版本可在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www.gz)。
专此。
附件:1.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资金申报指南.doc
2.2020年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资金申报汇总表.xls
3.各区发展改革局联系方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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