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版老师表示,11月11日,江南区长今大道某房地产销售中心订购了一套房子。当时,他在协议书上写下父母的名字,回家与父母商量后,决定去掉父母的名字。
但是为此开发商却要收八千元的减名费。潘先生住在南宁市江南区普罗旺斯小区,他父母还住在武鸣老家。为了能方便照顾父母,他和爱人商量在家附近再购买一套房子给两位老人住。11月11日,小区附近的某楼盘搞优惠促销,他们就定购了一套90平米的商品房。
潘先生:父母不在南宁,后续处理房子上的一些手续问题,会比较麻烦,所以父母也说要去除掉两个认购书上的名字。楼盘这边就告知我,现在要撤销两个名字的话,需要交8000元钱的所谓的减名费。
潘先生来到该楼盘售楼部进行协商,但销售人员称,收取减名费的不是他们,而是房产局。
某楼盘销售工作人员:更名费就是减名,我们要从房产局上面去给你减名下来,撤下来去房产局是不是得要手续费。
潘先生:现在房产局备案已经有我的名字了吗?
某楼盘销售工作人员:对,已经有四个人的名字了。你可查你这个房子已经是在签约的状态了。我们已经把合同做出来了。
随后,潘先生登陆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品房销售公示系统,发现自己订购的那套房仍处于未售状态。
潘先生感觉开发商一直在忽悠自己,他再看自己交纳的5万元定金的收据上,2万元是开发商收取的定金,另外3万元却是一家置业公司收取的项目团购费。
潘先生:现在我对这个楼盘完全失去信心,因为涉及团购费。事后我了解政策,也是明令禁止的。这个所谓的更名费更是子虚乌有的欺诈行为,所以这个情况下,我要求全部退还原先所交购费和定金之类的东西。
记者和潘先生楼盘销售中心,销售经理奚秀春告诉记者,收取潘先生的减名费其实就是更名费,这个费用是开发商收取的,不是房产局。
收取更名费是整个房产地销售行业规则,基本上所有的房地产企业都会收取。她们公司收取更名费其实是为了防止炒房,所以在签订的定购协议书的第九条特别约定:乙方在签定本定购协议协议后,不得更换买受人名称或房号签定《商吕房买卖合同》,但是没有约定要收取多少钱的费用。
楼盘销售中心销售经理 奚秀春:任何开发商只要你在认购协议写了名字,他肯定也是要走这个内部的减免程序,按照公司的更名、减名是需要收费用。
对于收取的团购费问题,奚经理说,这也是一个行业规定,她们企业收3万元的团购费可以得到6万元的优惠额度,但这6万元优惠额度只能算在总价优惠减免上,不能算在首付款上。
为什么这个团购费要交到另一家公司的账上?那是因为这家公司代理公司楼盘销售,钱只能进这公司的账。
在记者的协调下,奚经理同意团购费退还潘先生,但定金需要向公司走申请退房程序,能不能退款她不能保证,最终决定权在公司董事长手上。
目前,潘先生已向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投诉举报指挥中心进行了投诉。
来源:广西新闻频道、广西交通广播
综合:广西移动数字电视频道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