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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预交一年合理吗】无论收房与否都要缴纳1年物业费是否合理

市民电报反映:这是李秀贤中心南街和车安街交处,是东新花园小区业主,东区于2015年11月15日交房,目前房地产通知业主需要缴纳一年的物业费和300元的垃圾清理费,市民认为不合理,要求相关部门进行协调,不要向未收集业主收取物业费和垃圾清理费。

沂水县物价局回复:经调查,反映人反映的小区目前正处于分批交付阶段。业主缴纳的物业费属于预收物业费。根据《临沂市住宅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临价费发【2011】195号)规定,普通住宅前期物业费、停车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目前物价局已经责令物业管理公司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收费备案手续,并实行收费公示。同时该文件二十条规定:“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对其物业进行室内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按照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社区委员会指定的地点堆放,并承担清运费用。按照有关规定自行清运的,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收费;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处理的,建筑垃圾清运收费由双方协商确定。”所以该项垃圾清运费属于协议收费,收费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自行清运的不得收费。

记者 李萍

责任编辑: 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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