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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空层计算建筑面积吗】权威 | 买房擦亮眼~这些都不算建筑面积!市规划局图文解读

最近,市规划局对《关于建筑工程和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补充规定》进行了图文解释。

房屋的建筑面积究竟如何计算?又有哪些部位是不计算入房屋面积?一起来看看吧!

阳台进深超过 2.4 米,算全面积

阳台可分为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和主体结构外的阳台。

主体结构内的阳台,按主体结构外围水平投影计算全面积。

主体结构外的阳台,进深不超过 2.4 米的,计算一半面积,否则视作主体房屋计算全面积。阳台进深是指阳台围护设施外围至外墙外缘的最大垂直距离。一般取朝向阳台开门的外墙计算进深。

飘窗符合三个条件,不算面积

飘窗的窗台高度不得低于0.3米,净高在2.2米以内且外沿突出外墙面不超过 0.7 米的不算面积,否则视作主体房屋计算全面积。

无上盖的室外走廊,不计算建筑面积

有永久性顶盖有柱室外走廊,按其围护设施外围计算全面积。

有永久性顶盖无柱室外走廊,按其围护设施外围计算 1/2 面积。

房屋之间无上盖的室外走廊、 架空通廊不计算建筑面积。

层高2.2米以内的橱窗,不算面积

主体结构外的橱窗,结构层高在 2.2米以内的不计算建筑面积,按一半面积纳入容积率计算;否则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

不计算面积的架空层须是公共开放空间

架空层作为公共开放空间的,不计算建筑面积。公共开放空间应满足以下要求:属于住宅、体育、文化、教育、医疗建筑的底层架空层;净高 3 米以上,以柱、剪力墙落地;视线通透, 提供相对集中的公共空间,一般不应少于主体建筑占地面积的 1/3;无特定功能,只作为公共休闲、交通、绿化等公共开放空间使用。

属于商业、办公建筑的底层架空层应计算建筑面积。

附属设施内的干挂要计算面积

主墙体外的干挂不计算建筑面积,但阳台、门廊、门斗、廊等附属设施内的干挂应计入附属设施内。

装饰性幕墙不计算面积

幕墙是指突出于建筑主体结构以外,用玻璃、金属板、石材等材料形成的围护结构。分为围护性和装饰性幕墙。

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面积;

装饰性幕墙不计算面积。

幕墙是否作为围护结构应由建筑设计单位在申报图纸中标明,必要时向建设、规划、房管部门及建筑面积测绘单位出具说明,对弄虚作假行为,将追究相关单位责任。

公共通道不计算面积

与城市道路人行道、小区道路直接相邻,用作不特定的社会公众通行的沿街走廊和穿过建筑物的通道, 都不计算建筑面积。

避难空间不计入分摊面积

超高层建筑避难层中的避难空间及其通道作为消防疏散的公共空间,不计入分摊面积,不参与其他共用面积分摊。

结构层高2.2米级以上的管道层,算全面积

建筑物内的设备层、管道层等有结构的楼层,结构层高在 2.2米以内的不计算建筑面积,按一半面积纳入容积率计算;若在2.2米及以上,应计算全面积。

执行时间

主城区(上城、下城、西湖、拱墅、江干、之江度假区、杭州经济开发区、滨江,下同)2014年7月1日后,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合同、改建翻建规划条件或取得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未取得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批复的,其建筑面积计算一律按本规定规定。已经取得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批复的,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执行。

其他城区按2015年8月12日后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合同、改建翻建规划条件或取得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其建筑面积计算按本补充规定执行。

主城区按2014年7月1日前、其他城区发文前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合同、改建翻建规划条件或取得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仍按原有相关规定执行。

编辑/陈阳希

版式/楼晓勤

责任编辑: 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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