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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人才公寓】象山县首批人才公共租赁房申请开始报名

从象山县人事局了解到,为了聚集和培养各类人才,加强人才公共租赁室管理,切实解决象山各类人才的过渡性居住需求,象山县推出了第一个人才公共租赁室。

目前,宁波东部新城和象山欢乐家园人才公共租赁房正虚席以待,即日起日常接收人才的入住申请。

人才公共租赁房房源分别为位于象山欢乐家园小区和宁波东部新城启航家园。欢乐家园有100套房源,单套建筑面积37平方米左右,一室一厅一卫;启航家园有50套房源,其中20套单套建筑面积为50平方米,20套单套建筑面积为65平方米,10套单套建筑面积为75平方米。

以上房源均已进行简单装修。租金标准欢乐家园按县住建部门公布的公租房基准租金执行,启航家园按宁波市相关部门核定的租金标准执行。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均按相关标准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象山欢乐家园人才公共租赁房

1申请对象

1.在企业工作的,毕业未超过五年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在企业工作的,毕业未超过五年的全日制技师学院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

3.在工业企业和科研企业工作的,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才,从事技术工作的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入选县级及以上人才工程的人才;

4.在工业企业工作的,在工业工程类岗位工作的技师、高级技师,获技能竞赛市级前三名或一等奖、省级前六名或二等奖以上高技能人才(团体项目的主要完成者),获县级及以上优秀高技能人才、首席工人、操作能手称号或技能竞赛前两名的人才;

5.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为工程建设服务的中介机构工作的,具有注册执业资格的人才;在人力资源中介机构工作的,具有执业资格并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才;

6.在我县创办、领办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的人才;

7.随引进的优质项目来象山工作的核心团队成员。

2申请条件

1.在丹东、丹西街道区域无住房(包括经营服务用房、承租公有住房),或住房的建筑面积符合我县住房困难标准,且用人单位未安排住房;

2.年龄在法定退休年龄以内,对高层次人才、创业人才,经批准,可以放宽。

3.符合上述可申请对象中的一项。

宁波东部新城启航家园人才公共租赁房

1申请对象

申请人须为确需在宁波居住的下列人才:

(一)在我县创办、领办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的人才;

(二)随引进的优质项目来象山工作的核心团队成员;

(三)服务于我县企业,但工作地点在宁波的紧缺人才。

2申请条件

1.承租人一般应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2.承租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县和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和大榭开发区范围内无住房(包括已签订买卖合同并登记备案的商品房和承租公有住房)。

根据《关于做好欢乐家园人才公共租赁房申请工作的通知》和《象山县人才公共租赁房(宁波东部新城)租赁管理办法》,本批人才公共租赁房申请对象略有不同,申请条件和程序具体可详见象山人才网(点击下方“阅读原文”可登录网站)关于人才公租房具体报名工作的通知,以及下载相关报名表格。

申请时间即日起日常受理申请,符合条件的人才通过所在单位统一向县人力社保局提出承租申请。申请经县人力社保局审核并公示无异议,核发“准租证”,凭证办理承租和入住手续。

来源: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编辑: 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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