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一万多韩元买六只乌龟,在网上发布销售信息,赚取中间差价。
近日,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检察院发布信息显示,三名被告人因涉嫌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将被追究刑事责任。2015年2月,任某、程某甲、程某乙明知苏卡达陆龟为国家重点保护动物,任某仍以3300余元的价格将三只苏卡达陆龟卖给程某甲、程某乙。随后,程某甲、程某乙又在网上发布欲出售该陆龟的信息。
同年5月,任某以1万余元的价格从广州卖家处收购苏卡达陆龟、缅甸星龟各三只,又以1.1万余元的价格卖给程某甲、程某乙,然后程某甲、程某乙在网上发布广告欲出售该陆龟的信息。
一个月前,程某甲和程某乙曾以1400元的价格将一只苏卡达陆龟卖给市民崔某。公安机关在崔某住处查获该龟,经鉴定,该龟为苏卡达陆龟,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物种,为外来物种,与我国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凹甲陆龟为同科物种。
公安机关先后将程某甲和程某乙抓获,并在二人住处查获8只龟,经鉴定,为苏卡达陆龟三只、豹纹陆龟二只、缅甸星龟三只,均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物种。
浑南区人民检察院认为,任某、程某甲、程某乙应以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胡月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