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2017-10-1919:40336017
法制晚报见解新闻(记者王振龙通讯员石所)李某家装修时漏水,楼下房东王某的家具、床上用品等浸泡在水中,谈判失败,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赔偿各项费用共计3万多韩元。
近日,北京顺义法院审理了此案,最终判决李某赔偿王某8000余元。原告王某诉称,原、被告为上下楼邻居关系,因被告李某装修期间家中漏水,导致原告家中屋顶墙壁、地板、被褥等被水浸泡受损。
被告李某辩称,对王某诉称的漏水事实认可,同意依法赔偿王某合理损失。但针对王某提出的租房和评估费请求不认可,王某家中为复式结构,受损的仅为楼上一间屋子,楼上其他房间以及楼下均未受损,不影响居住,故不应有租房费用发生;其次,评估由王某提起,王某也没有采用该评估结论。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家中漏水导致楼下王某房屋被浸泡产生财物损失,应当就此承担赔偿责任。就漏水导致的财物损失(含床垫、地板、顶面、墙面、人工费、清运垃圾费等),法院对评估报告确定的金额予以认定。就评估费,法院综合案情酌定由李某负担。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李某赔偿原告王某各项费用共计80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