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赵女士家的电表跳闸后,房地产公司派人来修理。在修理过程中,赵女士说,由于工作人员处理不当,她家的所有电器都烧毁了。然后向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财产公司赔偿财产损失、误工损失等共6万元。
据原告赵女士诉称,2012年8月30日,自己的房屋电表跳闸,屋内所有的电器全部停止运转。随后,她向物业打电话要求进行维修。物业派了一名维修工来到家中处理此事并对家中电闸进行了维修。在维修过程中,因维修工错推电闸,导致自己家中的电器全部烧毁。
赵女士认为,被告物业公司的侵权行为严重影响了她的日常生活。因修复、更换电器、设备,自己耗费了大量的人力财力。事故发生后,她要求被告解决此事,被告一直不予解决。自己无奈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电器设备损失30424元、误工费27586.2元、精神损害赔偿金1000元,合计59010.2元。
目前,本案已经被法院受理,等待进一步审理。(记者 严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