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买的油烟机居然是圆形的
海口的一位市民说:商家涉嫌欺诈,工商部门介入了。
南国都市报4月3日新闻(记者林文川)近日,海口消费者郑女士花1.5万韩元购买了一套橱柜和配套的油烟机等,商家在安装碗柜后告知郑女士,油烟机只有原型。
3日,郑女士针对商家的霸王做法向工商部门投诉,海口金盘工商所介入调查此事。据郑女士介绍,2月初,她花费1.2万元订购了一套橱柜,并且还花费了3700元订购了一个普田抽油烟机和燃气灶,双方签订购物合同,写明抽油烟机和燃气灶同步送货。因为订购橱柜花费的时间比较久,直到4月1日才安装好橱柜,随后商家开始配送抽油烟机和燃气灶,此时郑女士偶然发现送货人员送来了样机。
郑女士对此气愤地称,“如果我不留意,那么这台样机就安装到家里,商家明知是样机却不告诉消费者,这是赤裸裸的欺诈消费。”随后,她多次与商家联系,要求商家必须尽快送一台原装的普田抽油烟机到家中,可商家百般劝说她安装样机就行了,最后声称该型号的抽油烟机厂家已经不生产,只有这一台样机了。
当天,面对商家如此霸王的做法,郑女士拨打12315投诉,金盘工商所执法人员赶到现场进行调查,执法人员要求该商铺负责人出面调解,随后该店老板陈女士出面回应,自称该商铺是普田电器海南办事处,消费者在购买抽油烟机的时候,她已告知对方这是样机,该款抽油烟机即使打折后都要卖5400元,而现在当作样机销售只要3700元。工商执法人员现场表示,商家在购买合同上并没有注明是样机,而且无法提供其说法的证据,所以商家购买前告知的说法并不成立,商家理应为此负责。
工商执法人员现场表示,商家还未送货到消费者手中,交易并没有完成,所以没有形成欺诈销售的行为,但商家目前无法提供该型号的抽油烟机,根据合同上写的“同步送货”,商家已经有违约的行为,商家涉嫌我国的《合同法》关于订金的条例,要求商家退一赔一,即商家退换郑女士2700元订金,并再赔偿2700元。
对于工商执法人员的执法,商家并没有现场同意。当天15时许,商家与消费者郑女士前往金盘工商所进行调解,仍然没有调解成功,郑女士的2700元订金也没有拿回。
针对此事的最新进展,本报将继续关注。